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c)的用户上传至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下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 ---------------------------用户上传之内容开始-------------------------------- 十二怒汉 作者:雷金纳德·罗斯 内容简介 《十二怒汉》通过一场陪审团审判,生动演绎了美国的法律制度与文化。书中探讨的合理怀疑、疑罪从无、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等法律理念也非常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十二怒汉》是美国宣传法律和法律制度的银法槌奖的首部获奖作品。同名电影在IMDB上排名第五,高于《阿甘正传》《辛德勒的名单》等,是一部超越时代的经典之作。 一名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被控谋杀自己的父亲,庭审结束后12名陪审员将裁定该少年罪名是否成立。由于各方面的人证、物证都显得较为充分,11名陪审员未经讨论就认定少年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对案件提出了合理怀疑,并引导大家重新审视证据,克服各自内心的偏见、私利和冷漠,最终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裁定少年无罪。 序 《十二怒汉》与陪审团 何帆 2012年4月,我在纽约市皇后区刑事法院访问交流。座谈中,曾问美国法官们一个问题,作为博学且专业的司法者,诸位是愿意用陪审团多一些,还是不愿意多一些。一位资深法官想了想,问我是想听假话,还是听真话。我说,最好都有。这位法官笑言:“假话就是:十二个人的智慧加起来,总好过一个人的智慧。接下来的话,我将来可不认账。真话则是:黑锅由十二个人来背,总好过法官一个人扛。”说罢,在座的中美法官都乐了。 玩笑归玩笑,我好奇的是,陪审团成员毕竟是非专业人士,他们作出的裁决,无论有罪无罪,与法官们的内心判断是否一致?在此之前,我曾读过芝加哥大学哈里· 卡尔文、汉斯· 蔡塞尔1966年的那项经典研究。两位教授以三千五百七十六件刑事案件、四千多件民事案件为样本,请主审法官在得知陪审团裁决结果前,预先作出判断,结果,法官与陪审团裁决一致的情况大约为80%。这一研究似乎证明,法律“门外汉”对事实的判断,与专业人士并无太大差异。 我无意探求究竟,只想走个捷径,现场做下调研,于是问道:“在诸位的职业生涯中,有没有发生过陪审团裁决与您内心判断不一致的情况?”美国法官纷纷摇头,表示这类情形从来没有出现过。之前开玩笑的那位老法官则一边摇头,一边问道:“你们了解陪审团怎么运作吗?” 一位中国法官回答:“我们都看过《十二怒汉》(Twelve Angry Men )。” 老法官乐了:“那可是一部伟大的电影。”然后正色道:“不过,电影就是电影。” 陪审经历催生的剧本 其实,不只是法律人,许多中国人对陪审团的认知都来自《十二怒汉》。即使搁在当时,这部作品也谈不上是“大制作”,绝大部分场景都在纽约法院一间陪审员合议室内,故事全靠对白撑起。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首先应归功于剧本创作者雷金纳德· 罗斯。 《十二怒汉》剧本的灵感来自罗斯的一次陪审员经历。罗斯出生于纽约曼哈顿,“二战”期间在陆军服役四年,以中尉军衔退役。战后,他曾进入广告公司,却并不喜欢这份工作。当电视业初露端倪,就果断辞职,以独立编剧身份投身电视剧本创作。大约在1954年初,罗斯被抽中成为陪审员。这时的罗斯已经小有名气,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成熟的剧本作者之一。这是罗斯第一次走进法庭,成为陪审团一员。那是一桩刑事案件,一个流浪汉刺伤了街边行人。按照罗斯的回忆,单为确定罪名是杀人罪还是伤害罪,陪审团就辩论了八个小时。法律条文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如此丰富具体地呈现在眼前。 这种前所未有的体验,对罗斯产生了深刻影响,他对美国社会和文化的观察有了新的视角。他的思维模式,甚至写作方式,都悄然发生了改变。法院对美国文化有什么意义?怎样判定一个人有罪无罪?陪审团的观点如何形成?这一制度对国家的意义如何?罗斯把这些复杂的哲思都融入了剧本。最终完稿的《十二怒汉》,正是陪审团如何履行使命与职责的故事:十二个身份、经历迥异的陌生人,如何经过激烈辩论,对一桩命案的嫌疑人是否有罪达成一致意见。这个剧本证明了罗斯的艺术天分,他用平实生动的戏剧冲突承载了复杂的社会命题。 《十二怒汉》的电视剧本被CBS《一号工作室》(Studio One)的制片人沃丁· 麦纳选中。《一号工作室》是CBS晚间二十二点的一档日常节目,时长六十分钟。当时美国的电视剧,每集都是实况直播,而且只播一次,不设重播。一般是在封闭的摄影棚里,设置三台摄像机,演员们经过多次排练,在播出时间开始正式表演,导演在三台摄像机之间进行切换,完成实时剪切。一旦开拍,即便出错,也没有机会重来。这种紧绷感,倒更接近于舞台剧和话剧。 作为CBS最成功的电视栏目之一,《一号工作室》不仅在技术上不断革新,对剧本和导演的考量也非常严格。执导电视剧《十二怒汉》的富兰克林· 斯凡那,是当时非常优秀的实况电视剧导演。他通晓历史,很有见地,而且风格多变,不仅可以把复杂的历史事件改编成实况电视剧,还可以拍摄棒球、橄榄球等体育活动。 实况电视剧的拍摄,彩排时通常要在场面调度上花费许多时间。演员要记住自己的台词,导演则需要强大的空间思维,洞悉不同摄像机的位置和演员们走位形成的立体空间。从导演角度来说,实况电视剧的表演一方面基于剧组成员的表现张力,另一方面建立于空间想象力之上。 富兰克林· 斯凡那的拍摄风格以摄影机走位著称。面对《十二怒汉》这样的剧本,如何呈现十二名陪审员在密闭空间里的辩论冲突,他显然要花更多时间来思考人物的位置关系。例如,当摄像机跟着一个人物移动,表演空间切换,剩下的十一人该处在什么位置,怎么不挡住机位视线?随着剧情进展,怎样的机位切换能更好地展现戏剧冲突?彩排磨合下来,他给人物制定了走位图,十二名演员每人都有,非常精确。 电视剧版《十二怒汉》的十二名演员,有几位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就已出名。饰演4号陪审员的沃尔特· 艾宝,是当时家喻户晓的老演员,上镜非常密集。饰演3号陪审员的法兰奇· 汤恩也演过许多电视剧。最出名的当然是男主角,8号陪审员的扮演者罗伯特· 卡明斯,他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就活跃在大银幕上,主演过希区柯克的《海角擒凶》(Saboteur )、《电话谋杀案》(Dial M for Murder )。影评人盛赞他是电视剧版《十二怒汉》最大的惊喜,一位大器晚成的全能型演员,既能演喜剧片,也能演剧情片。 经过几周彩排,1954年9月某个周一晚上,在大热剧集《我爱露西》(I Love Lucy )之后,《十二怒汉》正式与观众见面。斯凡那证明了他对镜头空间的掌控力,精心设计的走位、特写与长镜头的切换,让观众们既像在看话剧,又有看电影的视觉体验。有意思的是,当时的实况电视剧里还需要插播广告。于是,在第一幕尾声里就出现了这样一幕:当8号陪审员要求投票时,摄影机靠近桌子,记录投票过程,平滑地拍到尽头,最后定格在远离众人的他身上,接着进入广告时间。几秒钟后广告结束,剧情并没有中断,镜头就是从之前的位置开始,演员们保持原来的位置,摄影机后撤,陪审团得出投票结论。 与后来的电影版相比,电视版《十二怒汉》的结尾很有趣,因为它有含糊不清、意犹未尽的地方。当一直坚持被告有罪的3号陪审员妥协之后,其他陪审员退席,最后走出门的是3号和8号陪审员。如果按照最初的剧本,两人就直接出门了。实况直播时呈现的却是另一场景:8号陪审员对3号陪审员说:“他们都等着呢。”3号面色凝重,将桌上那把刀拔出来递给8号,一言不发地离开。8号接过刀,若有所思,转身走出房间,带上门。全剧终。 电视剧《十二怒汉》获得巨大成功,好评如潮,还获得当年艾美奖的三项大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和最佳男演员。评论者认为,这五十二分钟内的戏剧变化,让观众真正感受到观点是如何产生和逆转的。最后那个含糊的结局,恰好是全剧最出彩之处,它让观众意识到,其实结果并不清楚,最后3号陪审员的转变,是随波逐流还是内心确信?这种悬念,反而可以引发人们更深入的思考。斯凡那后来专注于电影拍摄,以《巴顿将军》(Patton )荣获1971年奥斯卡最佳影片奖。 只不过,娱乐产业终究还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如果不是亨利· 方达慧眼识珠,《十二怒汉》或许也会和当时众多的优秀实况电视剧一样,仅此一晚,昙花一现。 作为电影的《十二怒汉》 电视版《十二怒汉》播出时,已到知天命之年的电影演员亨利· 方达正如日中天。他天生属于大银幕,当电影风格还处于话剧时代时,方达就已找到不同的表达路径。他在电影里自然流露,那么的真实动人。他是《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 )中的汤姆· 乔,《青年林肯》(Young Mr. Lincoln )中的林肯,《侠骨柔情》(My Darling Clementine )中的怀亚特,他就是当时美国男性的典范,真诚、实在、谦逊而又坚定。 或许是对这个陪审团题材的故事足够热爱,或许想为事业的转型做些铺垫,像一些演员那样,尝试制作属于自己的电影,亨利· 方达对《十二怒汉》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他主动寻找制片厂,希望他们能够出资投拍。可是,名气归名气,生意归生意,许多制片厂都很干脆地拒绝了这位大明星。在商言商,片商认为这部电视剧已经免费播出过,不会有人再掏钱去看电影。 经过亨利· 方达的不懈努力,联美公司最终决定投资拍摄。只不过,已经将电视剧《君子好逑》(Marty )改编为电影并获得成功的联美,在《十二怒汉》这个项目上,更看好的似乎是亨利· 方达的名气,而不是故事本身,因为这一次他们只同意部分出资,其他的钱则要方达自己想办法。 亨利· 方达愿意放手一搏,出资成为联合制片人。他和剧本作者罗斯共同成立了一家制作公司,电影发行则交给联美。《君子好逑》翻拍成电影的投资大约三十四万美元,属于典型的小成本制作。或许是以此为参照,《十二怒汉》设定的投资总额是四十万美元,得益于擅长成本控制的导演团队,最后还节省了大约六万美元。 令人意外的是,亨利· 方达并没有邀请电视版导演斯凡那再来执导《十二怒汉》电影版,反而去拜访了从来没拍过电影的希德尼· 鲁迈特。后者是罗斯以前的搭档,从1950年起在CBS工作,导演过十集罪案电视剧《危险》和十二集电视剧《你也在这里》。多年之后,已是“金牌导演”的鲁迈特接受采访时回忆道:“最初我完全没有挑剧本,方达来找我,我就一口答应了,那可是我的第一部电影。” 那时,鲁迈特刚满三十三岁,从百老汇舞台剧的小演员出道,慢慢转至幕后制作,成为电视剧导演。这在美国娱乐圈很常见,演员、编剧、导演,身份之间并非泾渭分明。鲁迈特会接受方达的邀约,除了对执导人生第一部电影的渴望,也源于对编剧罗斯的信心,“我非常了解罗斯的作品,他绝对能写出好剧本”,事实证明,“这个决定是明智的”。 四十万美金的拍摄预算,显然无法邀请大明星来组成豪华演员阵容。十二名陪审员的扮演者,除了饰演男主角8号陪审员的亨利· 方达是真正的电影明星,其他十一个人全部是电视剧演员或百老汇舞台剧演员,他们相貌平平,演艺生涯都刚刚起步,好几位都是多年之后才逐渐走红。按照鲁迈特后来的回忆,“当时的确只想找长相普通的演员”。凑巧的是,9号和11号陪审员的扮演者之前也出演过电视剧版。 当年的演员阵容里,唯一被认为有潜质成名的,是饰演3号陪审员的李· 科布,这个对死者最同情、情绪也最激动的角色,从戏份上来说,差不多可以算男二号。不过,多年之后获得奥斯卡奖认同的,却是1号陪审员的扮演者马丁· 鲍尔萨姆。1966年,他以在《一千个小丑》(A Thousand Clowns )中的表演获得最佳男配角奖。 1957年初,距离电视剧版播出两年多之后,电影《十二怒汉》的拍摄正式开始。导演鲁迈特回忆说:“最令人沮丧的地方在于,大家都说,天哪,十二个人窝在一个房间里,那不叫电影,也不可能拍出电影来。”他说:“如果我不是导演,或许也会这么想,但既然决定了要拍,就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他们租用了福克斯制片厂的摄影棚,那里规模比较小,租金能负担得起。为电影掌镜的摄影师鲍里斯· 考夫曼是黑白片时代最好的摄影师之一,在圈内大名鼎鼎。鲁迈特称赞他为“伟大的艺术家”,在《十二怒汉》的首次合作之后,他们又一起合作拍摄了七部电影。 与电视剧版相比,电影要重构部分剧情,两场戏之间不能有节奏差异。所以在剧情发展的连续性上要花费更多心力。罗斯改编了之前的剧本,丰富了十二名陪审员的背景,给每个人都设计了经历故事,让观众能够更清晰地理解他们的职业、身份和情感。 电视剧版《十二怒汉》因实况直播限制,都是室内戏,鲁迈特希望把一部分场景切换到外景,呈现更广阔的空间。这个想法最初遭到了大家反对,不过鲁迈特很坚持,最终在电影中保留了他的想法。镜头带领观众从街头走进法院,穿过法院内景,然后落在法庭,法官宣读指引后,才进入剧情核心的封闭空间——陪审员合议室。辩论结束,陪审员们达成一致意见,走出户外,镜头再次展现开阔空间,完成首尾呼应。 电影里最重要的场景,依然是陪审员合议室这个封闭空间。因为资金有限,鲁迈特在摄影棚搭建的会议室窗外,竖起一张壁画式的大照片作为背景布。在开机前一天,所有人来到片厂摄影棚。多年之后,鲁迈特依旧清晰地记得,亨利· 方达一走进片场,脸色就变得很难看,他问方达怎么回事,方达指着廉价的背景布说:“它们像一坨屎,希区柯克的背景布才叫背景布,逼真得像能走进去。”说到这里,鲁迈特自己也忍不住大笑:“大概方达生平第一次觉得,天哪,这就是雇一个新手导演的后果!” 玩笑归玩笑,鲁迈特与前辈方达的合作非常愉快,他称赞方达是他合作过的演员中准备最为充分的。方达熟知剧本和台词,“场记提醒方达,在说某句台词的时候,最好吐出烟圈来,而方达会说,不,是在前面两句台词里吐烟圈,而且他总是对的”。方达对表演精益求精,“他动不动就说,我再来一次,因为刚才我表现得不是那么真诚”。在《十二怒汉》之后,他们又一起合作了四部电影。 电影《十二怒汉》的拍摄总共用了二十一天,其中彩排用了十四天。鲁迈特非常看重彩排,“只要你准备好了,场景编排好了,就能与演员拍好戏,不用一个镜头拍上十八次”。这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也是节约制作成本的好方法。当年的彩排分为几个阶段,头几天的彩排是对台词,所有演员聚在一起,进行圆桌讨论。鲁迈特喜欢花上许多时间,让演员们自己讲述对角色的理解,这种讨论可以丰富他们的角色,增加演员们的表演维度,而不是一味复制剧本上的东西。鲁迈特也相信,这样的集体练习,还可以让演员们相互熟悉,彼此之间产生一种张力,“到了真正开机拍摄的时候,这种张力会帮助他们”。 对于陪审员合议室的幽闭空间,鲁迈特也想得非常清楚,“我要把这种空间限制变成优势,所以,随着剧情推进,我用上越来越长的镜头,将墙壁拉近,将天花板拉近,就是为了使它更加让人有幽闭恐惧症的感觉;我还一直降低视角水平线,开场是在水平线之上,后三分之二都处在水平线之下,帮助我营造出房间里幽闭的感觉”。“一旦我们到了室外,我要拍出跟室内戏一样的效果,结束了,深呼吸,在情绪上和室内都是一样的,最后的镜头立刻进入广角镜。一次过。全片结束。” 每天收工的时候,大家都会去看样片。鲁迈特回忆说:“方达讨厌看自己演戏,他受不了看着银幕上的自己,他来看第一天的样片,就坐在我身后,前面两个镜头他看了,看到第三个,他坐不住了,向前倾,按住我的肩膀说,棒极了,接着就站起来逃走,再也不看样片了。” 1957年4月,电影《十二怒汉》在纽约首都剧院首映,这个剧院可以容纳五千人,如今已拆除。或许是因为亨利· 方达的名气,联美公司对这部影片有所期待,觉得会像《君子好逑》一样票房大卖。鲁迈特后来回忆,“观众入场,但人数不多,我们顿时傻了。这可是五千人的剧院,还得持续一周。然后这部电影就消失了。赔钱了”。 电影虽赔钱,却收获了良好口碑。电影拍摄时,正值“麦卡锡时代”,保守势力为清除左翼人士,通过非法手段操纵民意、压制舆论、施压司法,大开民主倒车。正因为处于这样一个动荡时期,这部影片的出现引起很大轰动,并获得1958年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奖、最佳导演奖、最佳改编剧本奖三项提名,只可惜最后全部输给《桂河大桥》(The Bridge on the River Kwai )。虽错失奥斯卡,但《十二怒汉》获得美国律师协会鼓励传播法治文化的“银法槌奖”,也是获得该奖项的第一部电影。在第七届柏林国际电影节上,《十二怒汉》摘获金熊奖。 如今,《十二怒汉》被誉为影史上“最伟大的法庭片”,在互联网电影数据库(IMDb)中排名第五位,也是前十名中拍摄时间最早的一部。2007年,这部电影因“在文化、历史、审美上的杰出贡献”,而被国会图书馆收存。方达饰演的8号陪审员被美国电影学会评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五十名电影英雄之一(第二十八位)。而在烂番茄网站上,《十二怒汉》多年来一直雄踞最佳法庭剧榜首。 作为文化符号的《十二怒汉》 导演鲁迈特在此后五十余年中,执导过四十多部电影,多次得到奥斯卡提名,却屡次与奖项擦肩而过。所幸最终结果还算圆满,2005年,奥斯卡以一尊终生成就奖,作为对鲁迈特的最大肯定。 就像鲁迈特的命运一样,时间会证明一切。如今的《十二怒汉》已成为一个经典的法律文化符号,在多个国家被翻拍致敬。这些翻拍版本各具特色,在十二人讨论案情并得出一致结论的基本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做了新的改编。 俄罗斯版《十二怒汉:大审判》片长是原作的两倍,国宝级导演米哈尔科夫显然更热爱宏大叙事,相比对车臣战争时代背景的铺陈,案件本身反而被削弱了。影片最后还提出了一个与美版精神内核截然迥异的诘问:“法律是永恒、至高无上的。可如果仁慈高于法律呢?” 日版《十二个温柔的日本人》是目前的翻拍中唯一出现女性角色的版本,嫌犯被设定为一名涉嫌杀夫的妻子,陪审员中也有三名女性。荒诞的是,故事最初是十一人认为无罪,一人认为有罪,最后这一人几乎就要说服大家判定被告有罪,接着,另一名陪审员又反过来说服众人判定被告无罪。经过了反转和再反转,这个版本充满喜剧气质,与导演三谷幸喜的一贯风格非常相符。 成为导演之前,三谷幸喜是一位非常优秀的日剧编剧,热爱推理探案故事,擅长细节捕捉,热衷于苦中作乐,哪怕是阴冷惨案,他也总能从中找到粗看突兀、细思合理的戏谑暖色调。投身电影领域,三谷幸喜延续了这种略带神经质的喜剧风格,《笑之大学》、《魔幻时刻》、《伟大的亡灵》和《清须会议》都是具有典型个人风格的代表作。没有看过这部电影也没关系,想象一下,如果周星驰来执导《十二怒汉》会是什么样,大概就能感受到三谷幸喜版本的风格。 由于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2015年上映的中国版《十二公民》被改编成政法大学学生家长们的一次模拟讨论,并加入了地域歧视、仇富等本土化情节。公允地说,除了8号陪审员的检察官身份是一处败笔,整个影片剧情紧凑,完成度很高,何冰、韩童生等“老戏骨”的表演十分精彩,也再次引起中国观众对1957年版《十二怒汉》的回忆和关注。 铸就1957年经典《十二怒汉》的团队,如今已成追忆。继导演鲁迈特2011年去世之后,2012年,唯一健在的演员,饰演5号陪审员的杰克· 克鲁格曼也离开人世。但是,《十二怒汉》故事的生命力却在不同国家、不同法域的文化中延续。这个剧本最天才的地方,就在于架设了一个有生命力的讨论平台,可以根据时代变迁,设定各种新的社会议题,偏见、歧视、种族、性别、伦理、职业等。这种讨论永远可以引发共鸣。它所承载的对公平与正义的思考,足以跨越国界与种族,跨越时间与空间,历久弥新。 法律人眼中的《十二怒汉》 对于《十二怒汉》,各界人士都曾从本行业或本专业出发,作出过形形色色的解读:修辞学者试图归纳“说服他人的艺术”;语言学者认真分析每位陪审员的语言情态;心理学者着力揭示不同陪审员与“九型人格”的对应关系;政治学者看到了意识形态的隐性运作方式;传播学者据此研究如何突破群体思维带来的压力……那么,专业法律人士怎么看待这部电影呢? 《十二怒汉》问世以来,给这部电影“挑刺”的法律人很多。地位最高者,要数现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索尼娅· 索托马约尔。2010年,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邀请索托马约尔出席该院法律电影节,并委托她指定一部经典法律电影与师生共赏。大法官选中的,就是《十二怒汉》。 电影放毕,索托马约尔发言称,《十二怒汉》对她意义重大。当年,正是剧中那位欧洲归化移民(11号陪审员)对陪审团制度的溢美之词,促使她下定决心,选择法律为终身职业,并最终成为最高法院第一位拉美裔女性大法官。 “不过,我在下级法院任法官时,经常提醒陪审员们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至于电影里的某些情节,根本就是想当然,并不符合实际。”在索托马约尔看来,像8号陪审员那样自己买刀调查的行为,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发生。要是被法官知道,不但8号陪审员将被替换,整个陪审团也可能被解散。 除“带刀”行为外,不少法律人也对一名陪审员说服十一名持相反意见陪审员的可能性存疑。实证研究表明,这类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从未发生过。当然,编剧们都喜欢这样的“反转”,电影《陪审团里的女士们》(Ladies of the Jury )、《我们是陪审员》(We’re on the Jury )和《吉尔德斯利夫的倒霉一天》(Gildersleeve’s Bad Day )中,均有类似情节。 不过,也有法律人认为,艺术必然超越现实,对戏剧作品没必要较真,相反,再没有一部电影像《十二怒汉》这样,将无罪推定、排除合理怀疑等诉讼原则阐释得如此形象,并深入人心。这部电影提醒观众,“当一个人的生命攥在你手里时,你是否愿意独立思考,哪怕做一点点的怀疑”?电影试图传递的价值观也很明确:不屈不挠的怀疑精神和尊重事实的态度,才是美国如此强大的原因。 但是,问题来了。《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到底是证明陪审团制度非常管用,还是不太靠谱呢?支持者会说,当然管用!正是剧中十二人的集体智慧,成功挽救了一名无辜者的生命。不过,若回顾8号陪审员说服众人全程,读者也绝对有理由反问:在这个案子中,到底是凭一己之力力挽狂澜概率大,还是将被告匆匆定罪概率大?毕竟,一单生意、一场球赛、一顿热饭,都可能让某位陪审员作出草率决断。就连8号陪审员自己,也在第二次表决前表示,如果所有人坚持定罪,他也就“随大溜”了。更何况,电影展现的毕竟是一起谋杀案,关系到是否判处死刑,若只是盗窃或抢劫,涉及三到五年徒刑,8号陪审员还会不会坚持到底?其他陪审员还能容忍一耗再耗吗?结论可想而知。 前已述及,中国电影《十二公民》被认为是对《十二怒汉》的成功“本土化”改编,但该片一大“败笔”,就是剧中8号陪审员的身份设定:一名在职检察官。在适用陪审制的国家,法律人基本被排除在陪审员之外,原因就在于,制度设计更重视公民的生活经验和理性判断,不希望他们过分受某位“内行”的影响或引导,哪怕是朝着“正确”方向的引导。试想,观众好容易看到十一个人在一个人的理性指引下接近真相,结果,镜头一转,那人却是检察官。这种“绝地反转”,恐怕是更小概率事件。当然,评价一个制度是否靠谱,不能只看影视作品。要想系统了解陪审团制度,还是得看它的历史流变和现实争议。 从五百零一人到十二人 其实,无论捧到天上,还是黑入尘埃,都很难完整描述陪审团制度全貌。这是因为,从一开始,它的产生、发展、蜕变、衰败、重生,都并非源自顶层设计,而是蕴含于历史与文化本身。即使在当代美国,也很难说有一个成型的“美国陪审团制度”。联邦政府、哥伦比亚特区,乃至五十个州,都有自己的陪审团机制。陪审团一定得是十二人吗?是不是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是否可以推翻陪审团的裁定?各州法律规定迥异。制度乃历史产物,若想通盘把握,只能求诸历史,了解其源自何处,待去何方。 英文“法官”(judge)一词又有“判断”之意,意味着司法权即判断权。然而,上古社会并无职业法官,对凡人俗事做判断是神灵才能行使的特权。及至希腊时代,雅典以抽签方式选出六千名三十岁以上公民充任“审判人”(heliaia),凡遇具体案件,根据案件类型、重大程度,少则五百零一人,多则一千五百人,以票决形式作出裁断。哲人苏格拉底就因教唆青年信仰新神,被五百零一名雅典公民以三百六十票对一百四十一票判处死刑。 然而,雅典式“民主”只是昙花一现。在黑暗的中世纪,国王虽会委派官员支持审判程序,但这类官员既缺乏足够权威,又没有作出决断的专业能力,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官”。所谓“审判”,更多是雪冤宣誓、神判、决斗等非文明方式。 所谓雪冤宣誓,类似自我诅咒,被指控者手触武器或家畜发誓,若手被武器或家畜所伤,则说明其说谎,将被判刑处置。至于“神判”,更是荒唐,又分火审、水审、面包审或抽签审等。火审要求受审者将手放入滚烫热水,或被烙铁触碰,几日后,伤口溃烂即有罪,反之则无罪。水审是将被告推入水中,浮在水上即是有罪,沉入水中说明无罪,理由是“水会接纳无辜者,排斥有罪者”,问题是,等把无罪者捞起,许多人已淹死,只好又把原告丢下水。至于面包审,更是荒唐,要求被告一口吞下一个面包,噎住即为有罪。决斗就更好理解了,由于人们相信神灵会站在胜者一方,所以被告可申请与原告决斗,取胜则无罪。 当然,古人也没那么愚蠢,单靠指天发誓、下水过火是不够的,还得有被告的若干族人、邻居担任“辅助宣誓人”(compurgators),证明被告所言非虚,确属无辜,再决定是否采纳“神判”结果。这些辅助宣誓人,虽有证人色彩,但因被赋予少许判断权限,被视为现代陪审团的前身。 到公元1215年,教皇英诺森三世禁止神职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神判”,这一审判模式随即被废止,职业法官逐渐走上历史舞台。那时英国实行分权而治,别说法官,就连国王都受教会、贵族、领主制约,法院承继旧制,召集十二名本地居民,先决定是否起诉,再决定是否定罪。这样一是发挥他们了解当地风俗民情、被告平素表现之优势,二是据此抵御宗教、地方势力干预。至于为什么是十二人?有人说源自希腊神话,有人将之归因于耶稣有十二门徒,究竟如何,尚无权威考证。 陪审制刚运行时并无统一模式。问题是,十二人既负责起诉,又负责审案,定罪概率自然大大增加,因为人们很少会否定之前的有罪推断,这样当然不利于保护被告利益。各地纷纷抗议,国王却无动于衷,因为被告被定罪后,罚金或财产可挹注国库,怎能轻易减少“创收”机会?到1352年,英王爱德华三世终于架不住议会再三请愿,同意将“起诉”陪审团与“审判”陪审团分开,前者即“大陪审团”前身,后者则是严格意义上的陪审团。 不断进化的“自由堡垒” 尽管陪审团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但国王从未放弃控制陪审团的努力。有时候,因为存在意见分歧,陪审员甚至与法官吵起来,最终以法官将陪审员关小黑屋、绑了游街,迫其就范,方才收场。但是,也有坚决不屈服的,在1670年的“小威廉· 佩恩案”中,被告佩恩因涉嫌非法集会而被起诉,陪审团始终坚持无罪裁决,被法官威胁停止供暖、断水断食也不屈服,结果这“十二硬汉”被集体打入大牢,缴足罚款才获自由。 佩恩出狱后,继承家族巨额遗产,并在北美特拉华河西岸买下一块后世称为宾夕法尼亚的土地,他为这块土地亲手拟定了宪章,其中一句是:“所有审判应由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裁断,这些人皆从邻近的同阶层或等地位的居民中挑选,且应公正无私。” 英国从十七世纪初期,就将今日美国东北部海岸地带作为殖民地。各殖民地承袭普通法传统,皆适用陪审团审判。由于殖民地法官均受英人控制,且素质低下,当地民众比英国本土百姓更信任陪审团裁判。1735年的“约翰· 曾格案”中,《纽约周刊》编辑曾格因批评总督威廉· 考斯比而被起诉。尽管法官频频暗示陪审团裁决有罪,陪审团还是得出无罪结论。为了规避殖民地的陪审团,英国不得不扩大军事法庭、海事法庭的管辖权,并要求被控叛国的被告必须送至英国受审。 正因为陪审团成功抵御英王暴政,约翰· 亚当斯才提笔写道:“陪审制是人民的安全保障,避免他们像马一样被骑乘、像羊一样被修剪、像牛一样被驱使、像猪一样被驯养。”1776年,剥夺殖民地人民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作为英王乔治三世的罪状之一,被写入《独立宣言》。之后发布的《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都将接受陪审团审判确定为公民的宪法权利。托克维尔游历美国后,更在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大赞陪审团制度体现了国民主权,也有利于推进公民法治教育。 岁月匆匆,社会变迁,陪审团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完善之中。1957年的美版《十二怒汉》中,十二位“怒汉”还都是白人男性,这一设定完全贴合现实,虽然美国那时早已废止奴隶制,并以自由世界的“桥头堡”自居,但陪审权利主要还归属于有财产的白人男性群体。要到1968年,才逐步取消对陪审员性别、肤色、种族、财产的限制。1975年,女性才逐步坐上陪审席,而黑人还得靠社区领袖、市议员、神职人员推荐,才可能被列入陪审员名单。 《十二怒汉》中,8号陪审员不改主意,其他十一人就回不了家。这种要求十二人意见一致的“铁律”,暗示陪审团裁决是“上帝声音最可靠的显示”,也承载着“排除合理怀疑”精神。但是,到1972年,联邦最高法院终于同意,在非死刑案件中,陪审团未必要达成一致意见才能作出裁决。换言之,陪审团以十票对二票,或者九票对三票,也可以判定被告有罪。而在1970年,最高法院就已判定,六人构成的陪审团也符合宪法要求。事实上,随着辩诉交易的广泛适用,刑事案件适用陪审团的比率已降低至3%左右。 而在陪审团制度的“母国”英国,变化更是巨大。早在1933年,大陪审团制度就被废除,并大幅限缩民事案件适用陪审的范围(仅限于毁损名誉、恶意诉讼、不法监禁等)。1948年,民事案件不再适用陪审团。1967年,刑事案件裁决不再要求全员一致。陪审团评议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的,十人意见一致即可下判。1988年,废除在遴选陪审员过程中不附理由即可排除候选人的机制(即“无因排除”)。1994年,允许陪审员在审判和评议期间返家,不用在旅店集中居住。上述变化,固然有适应社会发展、提升审判效率的考虑,但也将一个更为重大的问题摆在大家面前:未来还要不要保留陪审团制度? 制度优势还是司法“鸡肋” 事实上,早在二十世纪初,美国司法界就掀起了陪审团存废之争。到二十一世纪,尽管废止陪审团之声不绝于耳,但始终未被提上过议事日程,毕竟,这是联邦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当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纷纷探索构建国民参审机制时,英美为何仍为陪审团存废问题争论不休呢? 先听听反对的声音。第一类反对声是:凭什么将专业案件交给外行裁判?要知道,陪审团判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将案件交给十二个未经专业法律训练的“素人”判断,将他们的生活经验和日常判断引入司法裁判。有的地方甚至专门立法,禁止律师、警察、法学院师生出任陪审员。可是,一旦涉及金融、专利等复杂案件,陪审员判断事实的能力就会大打折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一些法院据此提出建立“复杂案件例外”机制,即若案件太过复杂,外行难以理解,法官有权不交给陪审团审理。 第二类反对声是:陪审团审判效率太低、成本高昂。美国法官威廉· 德威尔曾在《美国的陪审团》一书中提到,美国诉讼体制有六宗致命原罪,分别是:过度好辩、成本高昂、缓慢迟延、软弱无力、纠缠细节与负荷过重。每宗罪都或明或暗与陪审团制度挂上了钩。据估算,一般案件若交给陪审团审理,从召集候选人、组成陪审团,到形成具体裁决,所耗时间要比直接由法官审理长上三分之一,这还没有算上各种不可控因素。例如,遴选过程效率奇低,控辩双方滥用“无因排除权”的情况比比皆是,有资深律师直言:“无因排除权不是用来选出最公正的陪审员,而是为了挑选对自己最有利的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若发现陪审员违规或资格出现问题,就得更换人员或重新排期。要是陪审团内部分歧太大,还得另组陪审团重新审理。案件审理期间,陪审团成员的食宿、交通、补贴都得政府负担,必要时还得派警力保护,日积月累,费用不菲。 第三类反对声是:陪审团审判过于随意,易受煽动或陷入偏见。受影视剧影响,美国公众大多有这么一种印象:律师越“贵”,在陪审团面前胜算可能越大。“贵”律师口才更好、修辞感染力更强、可视化展示更炫,陪审员也往往更容易被情感攻势和华丽修辞打动,这样一来,庭审就沦为律师技艺和口才的比拼,目的是争取同情,而非查明真相。电影《十二怒汉》前半部分,就揭示了部分陪审员草率定案的心理动因。事实上,在路易斯维尔市一起案件中,陪审员因分歧太大,最终靠掷硬币决定罪名是否成立。消息传出后,全国哗然,此案随后另行组织陪审团审理。 过去,案件一旦进入审理环节,法庭会禁止陪审团读书看报,免受媒体报道或外界资讯“污染”。进入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几乎无孔不入,根本控制不住。“不自觉”的陪审员会在推特(Twitter)、脸书(Facebook)上添加当事人为好友,用谷歌(Google)搜索法官刻意不让陪审团知道的信息(如被告人、证人的“前科”),甚至用网络地图“勘察”犯罪现场。这种情况下,很难确保陪审员不受偏见影响。 在刑事领域,由陪审团审理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定有罪的比例为71%。到底是陪审团审判的定罪概率高,还是法官直接审判的定罪概率高,众说纷纭,并无定论。有人认为,在命案中,陪审团比专业法官更宽容,作出无罪裁决的概率更高;也有人提出,在奸淫幼女类犯罪中,陪审团更易受民意感染,往往会倾向重判。 在民事领域,陪审团的很多裁决也饱受诟病。例如,在1994年一起针对麦当劳的侵权诉讼中,一位被咖啡烫伤大腿的妇女获得两百七十万美元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远远高于应得的十六万补偿性损害赔偿金,有人认为陪审团这样的裁决将鼓励人们任意兴讼。此外,在一些涉及消费者权益或烟草行业的诉讼中,原告动辄获得上亿美元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有论者据此批评“失控的陪审团”(runaway juries)仇视大企业,在多数案件中站到劳工或弱势群体一方。 哪怕它并不完美 在支持者心目中,上述批判虽有合理之处,但并不能说明陪审团制度已病入膏肓、理当废止,更何况某些理由和例证本身就经不起推敲。就拿前述备受争议的麦当劳天价赔偿案为例,当时的新闻报道一味渲染陪审团“偏袒”原告,却刻意遗漏了下述信息:第一,为满足顾客口味,麦当劳卖的咖啡比行业建议的温度高二十度;第二,受害妇女阴部被严重烫伤,必须进行大规模手术和植皮;第三,麦当劳此前已收到七百多件关于所售咖啡过烫的投诉,但从未咨询过烫伤专家的意见;第四,麦当劳几位主管在庭审作证时态度傲慢,表明不愿调整营销策略(但在此案判决后,麦当劳降低了咖啡温度);第五,陪审团裁定的两百七十万美元惩罚性赔偿仅相当于麦当劳两天的咖啡销售额,法官事后将这笔惩罚性赔偿降到四十八万美元。 完整回顾上述事实,可以看到,陪审团在这起案件中的裁判其实代表了普通公众对“公正”的朴素判断,并非意气之见。事实上,根据美国司法部对全美七十五个较大县逾一万起伤害案件的调查,法官判处惩罚性赔偿金的可能性是陪审团的三倍,赔偿额也接近陪审团的三倍。“失控”的是裁判尺度,而非陪审团。 不过,为了防止陪审团受到网络舆论过度影响,各国也相应加大了对陪审员不端行为的处罚力度。2012年2月,佛罗里达州一名陪审员庭审期间试图在脸书上添加该案一名女性被告为好友,被告请律师转告法官后,法官立刻撤换了这名陪审员,并以刑事藐视法庭罪判他三日拘禁。无独有偶,英国曼彻斯特法院在审理一起毒品案件时,某陪审员竟在评议期间与被告在社交媒体上交换案件信息,最后被法官以藐视法庭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8月21日,美国还专门发布关于陪审员使用社交媒体的模范指示准则,要求联邦法官严格限制陪审员使用社交媒体。 至于陪审团更容易在命案中作出无罪裁决的问题,分析人士认为,盗窃、抢劫等普通犯罪一般更易通过辩诉交易解决,但在命案中,由于认罪亦可能被重判,若控方证据不够充分,被告往往不愿认罪,这时只能“强行”提请陪审团裁决,但由于证据“先天”不足,检察官在命案中的败诉比率反而要高于其他重罪。不过,这恰恰说明陪审团的表现是称职的。人们习惯了和平、民主、法治带来的安逸,所以嫌弃陪审团低效、昂贵,可一旦社会动荡、民粹汹涌、暴政来临,是效率和金钱重要,还是陪审团抵御司法专横、政府专制的“自由堡垒”作用重要,答案不言自明。 诚如巴德· 古德曼法官在1984年一起案件的判词中所言:“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陪审团制度是我们应对这个世界的不完美尝试。我们能采取的最好办法,就是找到十二位并不完美的公民,让他们通过听审、观察、评议、思考,得出最适当的裁决,哪怕这个结果本身也不完美,但大体上能保证实质正义的实现。” 的确,与专业法律人士相比,陪审员们都是“门外汉”。可正是这些来自不同行业、属于不同族群的“外行”,将不同的职业体验、生活经历、知识结构,乃至人生价值观,都引入了司法审判。是的,法官们精通法律,可未必懂得生活。正如一位专利律师所言:“我宁愿让一名周末在家笨拙修理汽车的陪审员来审理我的机械专利案件,也不愿把案子交给顶着法学博士学位却对机械知识一无所知的法官。”一项研究也表明,“法官在识别谎言方面的技能,并不比大街上拉来的管道工或大巴司机强到哪儿去”。 《十二怒汉》中,正是擅长使刀的5号陪审员告诉众人握刀姿势与伤口的关系,也正是戴眼镜的4号陪审员令其他陪审员判定关键目击证人的视力状况存疑。人们常说集体决策是低效的,但在多数情况下,集体知识、集体经验和集体智慧的汇聚,以及受集体讨论驱动的自我反思,确实要强于一个人苦思冥想、独自判断,也更有利于集思广益、克服偏见、补齐短板。 而且,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与社会共识的形成息息相关,陪审团审判其实就是一个探寻常识、达成共识的过程。该注重打击犯罪还是保障人权?该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推进产业发展?个人财产和社会利益孰轻孰重?许多案件的结果固然存在争议,但经过陪审团的观点碰撞、反复博弈,结果的公信力反而会高于法官裁判。某种程度上讲,所谓“外行”裁断事实、“内行”适用法律,恰恰是陪审团制度的优势,因为它最大程度上尊重了常识和民意。尽管我对于在我国引入陪审团制度持保留态度,但即使进入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尊重常识、独立思考、理性判断,仍是司法审判不可或缺的要素,更是司法公正的生命力所在。 今年距离首版《十二怒汉》上映正好一个甲子。当下社会,价值多元,众声喧哗,与六十年前相比,更需要常识与理性、宽容和共识,故将《十二怒汉》剧本译出,透过一场法庭纷争,重温一次法治课程。 何帆2017年8月10日,于北京 第一幕 1957年,纽约某法院陪审员合议室 夏日炎炎,下午 Twelve Angry Men 这是一个宽敞、昏暗、空旷、需要粉刷的房间。后墙有三扇窗,可以远瞰纽约市天际线。合议室紧邻盥洗室,配有洗手盆,再里间是厕所。一张疤痕累累的大桌搁在正中,旁边围着十二把椅子。靠墙有一把长椅,上方是电扇。屋内另有几把椅子、一张小桌,外加饮水机、纸杯和废纸篓。饮水机上方有一个时钟,另有一排挂衣钩,上方是一块搁板。桌上散落着铅笔、便笺簿和烟灰缸。夜间有荧光灯照明,开关在门后。 幕起,屋内无人。法官声音起。 法官(画外音 ): ……以上即本庭从法律角度对本案的解释。陪审员先生们,我现在向你们做最后指引。一级谋杀罪,即蓄意杀人罪,是最严重的刑事指控。你们都已听过证词,清楚法律如何适用于本案。现在轮到你们履行职责,辨明各方说法真伪了。本案已有一人身亡,另一个人生死未定。我建议大家审慎、公允、全面地考虑此案。如果存在合理怀疑,你们必须作出“无罪”裁决。但是,若不存在合理怀疑,你们必须基于内心良知,判定被告有罪。无论如何,你们的裁决必须一致。如果你们裁定被告有罪,本庭绝不会手下留情。本案被告将被强制适用死刑。[1] (门开了,守卫入内。手拿一块写字板,上面夹着陪审员名单。) 我一点儿也不羡慕各位的工作。这可是一份沉重的责任。谢谢诸位。 (稍许停顿。传来陪审员们的脚步声、话语声。) 守卫: 好了,进来吧,先生们。 (陪审员陆续入内。守卫核对名单。9号陪审员是一个老头,直接走进厕所。4号陪审员捧起一张报纸。几个陪审员去开窗。另外几人无聊踱步。大家半晌无语。3号陪审员掏出笔记,认真思索。2号陪审员在饮水机前接了杯水。陪审团主席从便笺簿上撕下一张纸,裁成纸条,供投票表决时用。守卫来到12号陪审员面前,核对他的姓名。7号陪审员走近4号陪审员,递给他一片口香糖。4号陪审员摇头拒绝。) 7号陪审员 (转向8号陪审员说): 吃口香糖吗? 8号陪审员 (笑着说): 不用,谢谢。 (7号陪审员用力嚼着口香糖,走到6号陪审员面前。) 7号陪审员 (擦了擦额头的汗): ……今天恐怕是今年最热的一天。 (6号陪审员点点头,凝望着窗外。) 他们至少得在这儿安个空调。我在法庭上都快被热死了。 守卫: 好了,各位。人都到齐了。大家有什么需要的话,我就在门外。敲敲门就行了。 (守卫出门,传来锁门声。) 5号陪审员: 没想到他们还要锁门? 10号陪审员: 当然会锁门,你以为他们会怎么做? 5号陪审员: 不知道,以前没遇到过这样的事。 (10号陪审员走到陪审团主席边上,指着那些纸条。) 10号陪审员: 嗨,这些是做什么用的? 陪审团主席: 投票表决用的。 10号陪审员: 好主意!或许我们该选这家伙当参议员。(他笑了笑,咳嗽起来。) (陪审团主席看了看手表,与时钟对了下时间。3号陪审员在饮水机前接了杯水,走到2号陪审员身边,一边喝水一边环顾四周。) 3号陪审员 (对2号陪审员说): 感觉如何? 2号陪审员 (温和地): 不知道,但挺有意思。 3号陪审员: 是吗?我都快睡着了。 2号陪审员: 我的意思是,我过去没当过陪审员。 3号陪审员: 是吗?我倒陪审过几次。律师们说话的方式总是很让我惊讶,跟这个案子一样,案情已经非常明显了,他们还是不停地说说说。我说,你以前听过这么多无聊的话吗? 2号陪审员: 嗯,我想他们也是职责所在。 3号陪审员: 的确如此。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公正的审判。这就是制度。听着,我一点也不反对这一制度,但是要我说,如果在这些浑小子惹麻烦之前,就让他们吃些苦头,情况才能有所改善,对吧?这也能替我们省下更多的时间和金钱。 (2号陪审员盯着3号陪审员,看上去有点儿紧张,他点点头,站起来,走到饮水机前,又接了杯水,一个人站到一边喝水。) 7号陪审员 (对陪审团主席说): 嗨,要不现在开始? 3号陪审员: 好啊,大家抓紧把这事了结吧。我们手头可都有事呢。 陪审团主席: 行,我想还得再等五分钟。有个老人家还在厕所呢。 5号陪审员 (略带犹疑地对陪审团主席说): 我们按序号坐吗? 陪审团主席: 不清楚。 (8号陪审员仍望着窗外。) 12号陪审员 (对 8号陪审员说): 景色不错。 (8号陪审员点点头。) 您怎么看这个案子? (8号陪审员没做声。) 我对这个案子很感兴趣。一点也不无聊——你明白我意思吗?我们运气不错,才摊上一起谋杀案。我开始以为只是抢劫、伤害或其他案子呢。那些案子无聊透顶。(他也望着窗外) 话说,那是不是吴华兹大楼? 8号陪审员: 是的。 12号陪审员: 有意思,我在这个城市住了一辈子,还没进去过。 (8号陪审员仍凝望窗外,12号陪审员瞅了他几眼,走开了。) 7号陪审员 (笑着对10号陪审员说): 真他妈浪费时间。 10号陪审员: 是啊,很难想象,在这儿耗了三天就为这点儿事? 7号陪审员: 不就是一把刀的事嘛。我的意思是,何必让一群成年人去听这些胡说八道。 10号陪审员: 哈,你还能指望听到什么啊。就是这么些事。 7号陪审员: 是啊,确实如此。 (10号陪审员用力擤鼻子。) 怎么,你感冒了? 10号陪审员: 有一点儿。这大热天得感冒简直难受得要死。我都感觉不到鼻子的存在了。明白我意思吗?(大声擤鼻子。) 7号陪审员: 你声音听上去还行。调整下状态就好了。(他爬上长椅,调试电扇) 啊,太棒了,电扇坏了。(走下来) 得有人写封信给市长。“亲爱的小气鬼……” 陪审团主席 (看着电扇): 我来看看。 (3号陪审员走到4号陪审员旁边,靠上去瞥了眼4号陪审员手中的报纸。陪审团主席爬上长椅,检查电扇。) 确实坏了。(说完跳下来。) 3号陪审员 (对4号陪审员说): 我今天还没顾上看报纸。有什么新闻吗? 4号陪审员: 我只关心收市情况如何。 3号陪审员: 我不清楚。哦,你在证券交易所之类的地方工作? 4号陪审员: 我是个股票经纪人。 3号陪审员: 是吗?我是做传呼的。“贝克传呼公司”。名字是我太太取的。我白手起家……现在手下有三十七个人了。 7号陪审员 (看了看手表): 嗨,主席先生,咱们开始吧。您说呢? 陪审团主席: 好的,先生们,请大家坐好。 7号陪审员 (对2号陪审员说): 最好能快点儿。我弄了张今晚的球票,扬基队对阵克利夫兰队。队里最近来了个新投手,叫摩杰路斯基还是什么。这小子壮得跟头公牛似的。(他伸出手做了个曲线投球的动作) 嗖,一记精彩的弧线球! (2号陪审员全无反应。) 你肯定是位球迷,对吧?(他转向陪审团主席) 我们该坐哪儿? 陪审团主席: 好,我们得按陪审员编号坐下。(他指着编号) 二、三、四,以此类推,希望大家别介意。 10号陪审员: 那有什么差别呢? 4号陪审员: 还是按编号坐合理。 10号陪审员 (站起来): 那就照办吧。(坐到十号席位上。) (陪审员们各就各位。8号陪审员继续凝望窗外。9号陪审员还在厕所。) 12号陪审员 (对11号陪审员说): 你觉得检察官表现如何? 11号陪审员 (带点儿德国口音): 你说什么? 12号陪审员: 我觉得他很厉害,攻势凌厉,但环环相扣,很有逻辑。这个人脑子肯定很好使。我非常佩服。 11号陪审员: 我也觉得他很专业。 12号陪审员: 非常有冲劲。气势逼人。 7号陪审员: 好啦,演出开始了。 陪审团主席 (对8号陪审员说): 请就座好吗? (8号陪审员没听见。) 窗边那位先生。 (8号陪审员一惊,转过身来。) 请就座好吗? 8号陪审员: 哦,不好意思。(他回位坐下。) (9号陪审员从厕所出来,在盥洗室洗手。) 10号陪审员 (冲对桌的4号陪审员说): 简直不可思议,对吧?那孩子居然杀了他的父亲。砰!就像这样。 12号陪审员: 好吧,如果分析这类人…… 10号陪审员: 什么这类人?就是那些家伙!告诉你,平时对孩子放任不管。好啦,最后自食其果。你明白我意思吗? (陪审团主席走到盥洗室门前。) 7号陪审员 (对5号陪审员说): 嗨,你是扬基队的球迷吗? 5号陪审员: 不,我支持密尔沃基队。 7号陪审员: 密尔沃基队?那简直像脑袋每天被铁锹敲上一记。我问你,除了外野手还不错,他们有什么厉害之处? 陪审团主席 (对9 号陪审员说): 我们要开始了。 (9号陪审员从盥洗室出来。) 9号陪审员: 不好意思。 (9号陪审员走到座位前坐下。) 陪审团主席: 好了,各位,大家可以随心所欲。我不打算制定任何规则。我们可以先讨论再投票表决。也可以马上表决,表明立场。(他停顿下来看了看大家) 我就说这些。 4号陪审员: 依照惯例,我们可以预投票一次。 7号陪审员: 好啊,大家投票吧。没准儿能马上回家。 陪审团主席: 这取决于大家。不过必须搞清楚一点,这可是一起一级谋杀罪指控。如果我们裁定“有罪”,相当于把被告送上电椅。没有任何回旋余地。 4号陪审员: 我们都知道。 3号陪审员: 好了,大家表决吧。 10号陪审员: 好啊,看看每个人怎么想。 陪审团主席: 有人反对现在表决吗?(环视众人。) (所有人保持沉默。) 好的,不论如何,十二个人意见必须一致。法律就这么定的。大家都准备好了吗?认为“有罪”的人请举手。 (有七八个人迅速举手。另几人举手更慢些。所有人都环顾四周,陪审团主席站起来统计。此时,9号陪审员举手了,唯独8号陪审员没有举手。) 九——十——十一。十一个人认为他有罪。好的。认为他“无罪”的人请举手。 (8号陪审员缓缓举手。) 一票。好吧,十一票对一票。我们有结果了。(坐回原位。) 10号陪审员: 天啊,怎么总有人唱反调。 7号陪审员 (停顿了一下): 现在该怎么办呢? 8号陪审员: 我觉得咱们该好好讨论一下。 10号陪审员: 天啊! 3号陪审员 (凑近8号陪审员说): 你真觉得他是无辜的? 8号陪审员: 我不知道。 3号陪审员: 认真思考一下就明白了。我们都坐在法庭里,听到的情况是一样的。你可以发现,这家伙就是个危险的杀人犯。 8号陪审员: 这家伙!他才十六岁。 3号陪审员: 他已经够大了。拿刀子捅了他父亲。胸部的刀口有四英寸深。 6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案情再清楚不过了。我从第一天就断定他有罪了。 3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这个事情一目了然,证据确凿。他们已经用不同方式证明了这一点。需要我向你一一列举吗? 8号陪审员: 不用了。 10号陪审员: 那你到底想怎么样? 8号陪审员: 没什么。我只是想讨论一下。 7号陪审员: 讨论什么呢?十一个人赞成“有罪”。除了你,没人想讨论第二遍。 10号陪审员: 我倒想问你,你真相信他那套说词? 8号陪审员: 我不知道。或许不信。 7号陪审员: 那你为什么认为他“无罪”? 8号陪审员: 十一个人投票认为他“有罪”。但未经讨论我真的很难就这样轻易举手,把这个孩子送上电椅。 7号陪审员: 谁说很轻易了? 8号陪审员: 没人这么说。 7号陪审员: 什么,就因为我投票很快吗?我的确觉得那孩子有罪。就算再讨论一百年,也无法让我改主意。 8号陪审员: 我没打算让你改主意。我们讨论的可是一条人命。我的意思是,我们不能在五分钟内就作出决定。万一我们弄错了呢? 7号陪审员: 万一我们弄错了呢!万一这楼塌了呢!什么事都有万一。 8号陪审员: 对啊。 7号陪审员 (停顿了一下): 时间长短就会导致不同结果?我们的确认为他有罪。所以五分钟就得出结论了,这样不行吗? 8号陪审员: 我们可以花一小时来讨论,球赛八点才开始。 7号陪审员 (笑道): 好吧,强打者,随你便吧。 (现场一阵沉默。) 陪审团主席 (迟疑地说): 好吧,谁有话要说?(对2号陪审员说) 您说说? 2号陪审员: 我没话说。 9号陪审员: 只要时间控制在一小时内就行。 10号陪审员: 太好了。昨晚我听说了一件好玩的事。一个女的跑去找医生,露出她的腰…… 8号陪审员: 我们坐在这儿可不是要听这些。 10号陪审员: 好吧,那你告诉我,我们坐在这儿干吗? 8号陪审员: 我不知道,或许不为什么。大家看,这孩子命运非常坎坷。他在贫民区长大,九岁时母亲就过世了。他在孤儿院待了一年半,当时他父亲因为伪造文书罪入狱。这可不是一个好出身。他这十六年过得很悲惨。我觉得我们欠他几句话。就这么简单。 10号陪审员: 老兄,我可不介意告诉你这些。我们什么都不欠他。他已经得到公正的审判了,对不对?你觉得这场审判要花多少钱?他有这样的机会就已经够幸运了。明白我意思吗?(他站起来,环视众人) 听着,大家都是成年人。我们都了解案情,对吧?既然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也别指望我们会相信他的话。听着,我这辈子都在跟那样的人打交道,他们说的一个字都不能相信。他们生来就是骗子。 9号陪审员: 我突然发现你是一个蛮不讲理的人。 10号陪审员: 你什么意思?说什么呢? 9号陪审员: 你认为真理归你垄断,什么都由你说了算? 10号陪审员: 你要把事情闹大吗?(对其他人说) 你们也像他这么想? 9号陪审员 (对其他人说): 我认为这些足以说明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3号陪审员: 好啦。今天又不是礼拜天。我们不是来这儿听布道的。 10号陪审员: 垄断!天啊,看在上帝分上…… (9号陪审员欲站起,肩膀被8号陪审员摁住,又缓缓坐下。12号陪审员在记事簿上信手涂鸦。) 4号陪审员: 如果我们还打算讨论这个案子,还是就事论事吧。 陪审团主席: 对啊。我们是有任务的。快开始吧。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见,请陈述理由。也就是说,告诉我们你的想法——我们可以告诉你什么地方搞错了。 11号陪审员 (看着12号陪审员的记事簿): 您做什么呢? 12号陪审员: 嗯?哦。(展示记事簿) 这是我在广告公司工作时的作品。“天生活力,营养早餐”,这句关于爆米片的广告词是我创作的。 11号陪审员 (微笑着说): 的确朗朗上口,方便记忆。 陪审团主席: 请专心点。 (2号陪审员起身走到衣帽钩处,从外套口袋里取出一盒润喉糖。) 12号陪审员: 不好意思,我有随手涂鸦的习惯。这样有助于思考问题。 陪审团主席: 我们还有事要做。总不能一直坐在这儿…… 12号陪审员: 好的,我倒有一个主意。我也刚想明白,我们现在似乎得说服这位先生——(他指了指8号陪审员说) 证明我们是对的,而他是错的。或许我们该每人说个一到两分钟。不过,这也是我刚想到的。 陪审团主席: 不错,您的提议很好。正好我们是按陪审员序号坐的。 7号陪审员: 行啊。那就开始吧。 陪审团主席: 好。(对2号陪审员说) 您第一个发言吧。 2号陪审员: 嗯。这个……(略紧张,停顿了一下) 这个,很难说。我就是认为这个人有罪。我认为从证词上看已经很明显了。没人证明他没做。 8号陪审员: 没人需要证明他没做。举证责任归于控方。被告人不必发言。这是他的宪法权利。你们应该听说过。 2号陪审员 (不安地说): 我当然知道。我明白这些规定。我的意思是——嗯,这个人有罪。毕竟,有人看到他作案了。(无助地环视众人。) 3号陪审员: 好了。(拿起记事簿) 这就是我的看法,我对此案没有个人偏见。下面只谈事实。先听听二楼那位老人怎么说,他家恰好在凶杀现场正下方。凶案发生当晚十二点十分,他听到楼上房间传来激烈争吵声。似乎有打斗发生。然后他听到那孩子喊:“我要宰了你。”一秒钟后听到有人摔倒,他连忙赶到门口,看到小孩匆匆跑下楼梯,离开了公寓楼,于是打电话报警。警察发现死者胸口插着一把刀。 陪审团主席: 法医确定死者死亡时间大约在午夜时分。 3号陪审员: 对。这就是你面前的事实。你无法反驳事实,那孩子就是有罪。瞧,我跟其他人一样有同情心,我也知道那孩子只有十六岁,但他还是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7号陪审员: 我同意你的看法,老兄。 4号陪审员 (摘下眼镜): 对我来说,那孩子的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他说案发时自己正在看电影,但一小时之后,他却说不出自己看了什么电影,主演是谁。 3号陪审员: 对啊。你们听到了吧。(对4号陪审员说) 你说得太对了! 4号陪审员: 压根儿没有人看到他进出电影院。 10号陪审员: 听着,还有住在对街的那个女人呢?如果她的证词不能证明本案事实,就没有别的什么可以证明了。 11号陪审员: 就是呀,就是她看到谋杀过程的。 陪审团主席 (起身说): 大家按顺序发言。 10号陪审员 (站起来,拿着手帕): 稍等一下。这个女人……(擤鼻子) 这个女人躺在床上睡不着。天太热,受不了。明白吧?她透过窗户,恰巧看到对街那孩子拿刀刺他父亲。时间正好是十二点十分。完全吻合。她是看着这小子长大的。两家遥遥相对,中间只隔了一条电车轨道,她发誓说看到是他干的。 8号陪审员: 透过当时正经过的那列电车的车窗。 10号陪审员: 对。这辆电车开往市区,上面没有乘客。车厢是暗的,还记得吧?控方在法庭上已经证明,只要灯光是暗的,完全可以透过电车车窗看到对街的情形。他们证明了这一点。 8号陪审员 (对10号陪审员说): 我想问你一个问题。 10号陪审员: 当然可以。 8号陪审员: 既然你不相信那孩子的话,那为什么会相信这个女人呢?这两人不都属于你所谓的“他们”吗? 10号陪审员 (突然发火): 你觉得自己很聪明,对吧? (他走向8号陪审员。) (其他陪审员起身拦住他。) 陪审团主席: 好了,大家放松点儿。 10号陪审员: 他有什么好得意的?我告诉你…… 3号陪审员: 好啦。坐下。何苦让人家激怒你? (10号陪审员回位坐下。) 陪审团主席: 大家都冷静一下。这会儿还是心平气和比较好。现在轮到谁了?(对5号陪审员说) 那么,您说几句? 5号陪审员 (略紧张,环视四周): 我弃权。 陪审团主席: 这是您的权利。那么下一位。 6号陪审员: 我不知道。一开始我也相信他有罪。不过,我一直想确定他的动机。这个非常重要。没有动机,哪儿有犯罪?楼下的人提供的证词非常有力。他是否提到,小孩和他父亲大约在晚上七点钟发生争吵?我可能记得不太准。 11号陪审员: 是八点,不是七点。 8号陪审员: 没错。是八点。他听到了争吵声,但听不清在吵些什么。他又听到死者打了他儿子两下,然后看到小孩愤怒地冲出家门。可这又能证明什么? 6号陪审员: 是,什么都证明不了。但它是客观事实的一部分。我可没说它证明了什么。 8号陪审员: 你说它显示了杀人动机。检察官也说了同样的话。当然,我并不认为这属于一个有说服力的动机。这孩子出生以来就经常被打,暴力对他来说简直是家常便饭。我不觉得脸上挨了两巴掌,就足以让他去杀人。 4号陪审员 (温和地): 或许两巴掌已经足够了。每个人都有爆发的临界点。 陪审团主席 (对6号陪审员说): 您还有什么话要说吗? 6号陪审员: 没了。 陪审团主席: 好吧。(对7号陪审员说) 那下一位先生呢? 7号陪审员: 我?(他停顿了一下,环视众人,耸耸肩) 我不知道,话都被他们说完了。我们可以一直讨论下去,没完没了。我觉得,这孩子就是五岁看到老。看看他的记录。十岁就因为朝老师扔石头被送上少年法庭。十四岁进了感化院。他偷过车,因为拦路抢劫被抓过。因为拿刀刺伤其他少年被抓过两次。据说,他很擅长使刀。这孩子可真能折腾啊。 8号陪审员: 他爸从他五岁开始就经常揍他。不过是用拳头。 7号陪审员: 要是有这样的孩子,我也会这么做。 4号陪审员: 这类拳打脚踢难道不是杀父动机? 8号陪审员 (沉默了一会儿): 我不知道。我只能说,这会激怒这小孩。 3号陪审员: 现在的小孩都这样。愤怒!敌对!你根本都不能说他们。就连说话也是这样。知道么,我像他那么大的时候,叫我爸爸“父亲大人”。是的,“父亲大人”!现在哪个孩子会这样叫他们老爸。 8号陪审员: 现在的父亲们也不在乎这些称谓。 3号陪审员: 不在乎?你有孩子吗? 8号陪审员: 两个。 3号陪审员: 好吧,我有一个儿子,今年二十岁。我们为他付出一切,可又怎么样呢?他九岁时跟人打架,临阵脱逃。我看到后,觉得丢死人了,气得差点儿吐出来。我后来告诉他,“就算磨掉你半条命,也得把你打造成一个男子汉”。最后倒好,我的确把他训练成了一个男子汉。他十六岁那年,我俩打了一架,他一拳砸到我脸上。这小子人高马大的。我已经有两年没见到他了。这兔崽子,真是让人伤透了心…… (他突然打住。一下子说了这么多,有点儿尴尬。) 好啦。咱们继续吧。 4号陪审员 (起身说): 我想我们已经跑题了。这个男孩,完全可以说是一个来自卑贱街区和破裂家庭的产物。对此,我们也爱莫能助。我们现在要判断的是,在这起谋杀案中,他到底是有罪还是无辜,不用去深究他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他出生在贫民区,众所周知,那儿可是犯罪的温床。这并非秘密。贫民区长大的孩子,对社会就是潜在的威胁。现在我认为…… 10号陪审员 (打断他): 老兄,你说的没错。那种地方长大的孩子都是垃圾。我可不想和他们待在一起。 5号陪审员 (站起来): 我从小就住在贫民区。现在每周有六个晚上在贫民区的医院照顾你所谓的“垃圾”。 10号陪审员: 哦,等一下…… 5号陪审员: 我过去常在塞满垃圾的后院玩耍。没准儿现在还能从我身上闻到味儿呢。 10号陪审员 (有点儿恼火了): 听着,老兄…… 陪审团主席 (对5号陪审员说): 大家都冷静点儿。这与您个人无关。 5号陪审员 (大声说): 有些事还就是跟我个人有关了! (3号陪审员走到5号陪审员面前,拍拍他的肩膀。5号陪审员没理会。) 3号陪审员: 别介意。他不是说你。请别这么敏感。 11号陪审员: 我能理解这种敏感。 陪审团主席: 好了,大家别吵了,我们正浪费时间呢。(对8 号陪审员说) 现在轮到你了,说吧。 8号陪审员: 哦,我没想发言。我还以为是你们打算说服我呢。难道不是这样吗? 陪审团主席: 对。我忘了这茬儿了。 10号陪审员: 有什么区别啊?就是因为他,我们才一直待在这儿。不如听听他怎么说。 陪审团主席: 等一下。既然我们决定这么做了,就应该坚持下去。 10号陪审员 (厌恶地): 哈,你别那么孩子气,好不好? 陪审团主席: 孩子气!你什么意思? 10号陪审员: 你没听明白吗?孩—子—气,孩子气! 陪审团主席: 什么,就因为我想按部就班地把事情做完?听着,(站起来) 你想干这活儿吗?那你来啊。你来接手,我马上闭嘴。 10号陪审员: 你发那么大火干吗?冷静点儿,行不行? 陪审团主席: 别跟我谈冷静。瞧这儿!这儿就是椅子。你来主持啊!你怎么想,夺权?来吧,主席先生。让我们看看你到底有多了不起,来完成这个表演。 10号陪审员 (对11号陪审员说): 你见过这种事吗? 陪审团主席: 你觉得很有意思吗? 12号陪审员: 算了吧。这事没那么重要。 陪审团主席: 不重要?你想试试? 12号陪审员: 不。听着,你做得非常好。没人打算换人。 7号陪审员: 就是,你表现很好。坚守岗位,把球投好。 10号陪审员: 好吧,听听其他人怎么说。 (暂停了一会儿。) 8号陪审员: 好的,如果你们要我现在就谈个人看法,我不介意。 陪审团主席 (轻声说): 你当然可以这么做。 8号陪审员 (顿了顿): 好吧。我也没有什么高明的见解。我了解的情况跟你们一样多。根据本案证词,那孩子似乎是有罪的。或许本来就是他干的。三天来,我在法庭上听取了所有证词。每个人的语气都很肯定,反而让我对这次审判有种特别的感觉。我想,没有事情是那么确定的。我想提出一些疑问。或许它们没什么意义。我不清楚。但我觉得被告的律师并不尽责。他遗漏了太多东西。包括一些细节。 10号陪审员: 什么细节?律师提不出问题,是因为他们知道答案是什么,而且明知自己理亏。 8号陪审员: 也许吧。也许律师就是个蠢货,对吧? 6号陪审员: 听上去你像是刚见过我妹夫。 (一些人笑了。) 8号陪审员 (笑着说): 我一直让自己站在那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我是他,我会换一个律师,在我看来,如果这场审判关系到我的生死,我会希望我的律师把控方证人驳得体无完肤,至少他该试试看。请注意,本案有一个所谓目击证人,声称看到凶杀过程。还有一个人说自己听到凶案发生,看到小孩跑出去。虽然还有其他间接证据,但整个案子控方只有两个证人。万一他们弄错了呢? 12号陪审员: 什么叫“万一他们弄错了”?那还要证人做什么? 8号陪审员: 他们不会犯错? 12号陪审员: 他们可都在证人席上宣过誓的。你到底想说什么? 8号陪审员: 他们都是人,是人就难免犯错。他们要是错了呢? 12号陪审员: 我……不,我不这么看。 8号陪审员: 你真这么想? 12号陪审员: 嗯,这个,听着,没人可以确定。这可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 8号陪审员: 没错。不是。 3号陪审员 (起身,愤怒地说): 好啦。(对8 号陪审员说) 我们直奔主题吧。插在死者胸口的折叠刀又是怎么回事? 2号陪审员: 等等。我发现……有人还没发言。我们是不是应该…… 3号陪审员: 瞧,他们想什么时候说都行。现在安静一下,好吗?(转向8号陪审员说) 好吧,说说那把刀吧?那“诚实正直的”孩子承认,这把刀正好是他在案发当晚买的。我们谈谈这事吧。 8号陪审员: 好吧,就谈这个。不如把刀取来,让大家瞧瞧。我也想再看看。(他转向陪审团主席) 主席先生? (陪审团主席起身走到门口。) 3号陪审员: 我们都知道刀是啥样子。 (陪审团主席敲敲门。守卫进来。陪审团主席冲他低语了几句。守卫点头,退场。) 凭什么让我们再看一次? 5号陪审员: 是你提到这事儿的。 4号陪审员: 这位先生有权再看看证物。(对8号陪审员说) 这把刀及其购买时间,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您觉得呢? 8号陪审员: 没错。 4号陪审员: 很好。下面我们依次梳理所有事实。首先,那孩子承认自己在案发当晚八点离家,因为被父亲拳打脚踢。 8号陪审员: 不不,他没说“拳打脚踢”,只是说“被打了”,打一巴掌和拳打脚踢可是不一样的。 4号陪审员: 他可是长期遭受父亲殴打。第二,这小子直接跑到旁边的旧货铺,买了一把……你们怎么称呼这玩意儿…… 4号陪审员 (与3号陪审员同时说): 折叠刀。一把刀刃可以折叠进去的刀。(对3 号陪审员说) 谢谢。 4号陪审员: 第三,这可不是一把普通的刀。刀柄的花纹非常特别。第四,店主在法庭上指认,这把刀是他店里售出的,而且库存就这一把。第五,嗯,哦,八点四十五分左右,这小子在一个饭店门口遇到了他的三个朋友。我说得对吧? 8号陪审员: 是,没错。 3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他当然没错。(对其他人) 好,现在听听这位先生怎么说。他很清楚自己在说什么。 4号陪审员: 这小子和朋友聊了一个小时,在九点四十五分时离开。在此期间,他的朋友们都看到了那把折叠刀。第六,这些人当庭指认,杀人凶器就是这把刀。第七,这小子大约在晚上十点回家。从这时起,他与控方的说法开始有细微差异。他说自己在家待到十一点半,然后出门去看通宵电影。凌晨三点一刻返家时,发现父亲死了,随后被捕。那么,这把折叠刀又是怎么回事呢?他说,是在自己往返电影院的路上,也就是晚上十一点半到凌晨三点一刻之间,从衣服口袋的破洞里掉出去了,之后他再没有见过。这完全是谎言,先生们。很显然,他当晚根本没去看电影。居民楼内的住户没人看到他在十一点半出门。电影院的观众也没人见到他。他甚至说不出自己看了什么电影。实际情况应该是:这小子一直待在家里,后来和父亲又打起来,大约在十二点十分,他用刀捅死了父亲,然后逃离现场。他甚至还记得将刀上的指纹擦干净。 (守卫进来,手里拿着一把设计独特的刀,刀身贴有标签。4号陪审员从守卫手中取过刀。守卫退下。) 每个与此案相关的人都认得这把刀。现在,您难道想说这把刀的确是从那小子口袋里掉出来,恰好有人在街上捡到,拿去杀了他父亲,仅仅是因为好玩? 8号陪审员: 不,也许是这男孩的刀不见了,有人用类似的刀杀了他父亲。这是有可能的。 (4号陪审员弹出刀刃,将刀插在桌上。) 4号陪审员: 看看这把刀。我可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刀。把刀卖给那小子的店主也这么说。你想让我们接受这么难以置信的巧合? 8号陪审员: 我可没要你们接受。我只是觉得,有这个可能性。 3号陪审员 (大声说): 我觉得不可能。 (8号陪审员沉默片刻,从兜里掏出一把刀。他弹出刀刃,将刀斜插在桌上,与另一把刀并立。两把刀几乎一模一样。屋内爆出一阵惊呼。8号陪审员退回桌边,冷眼旁观。) 6号陪审员: 瞧!和那把刀一样! 7号陪审员: 这是什么? 12号陪审员: 你从哪儿弄来的? 3号陪审员 (吃惊地,看着8号陪审员说): 你想干什么? 10号陪审员: 哈。干吗?你以为你是谁? 4号陪审员: 安静,大家安静。(对8号陪审员说) 你从哪儿弄到这把刀的? 8号陪审员: 我昨晚在外面走了几个小时,边走边想。在男孩家附近,离他家三个街区的一个小当铺里,我花六美元买了这把刀。 4号陪审员: 买卖折叠刀可是犯法的。 8号陪审员: 对,我是违法了。 3号陪审员: 听听。你这花招实在太高明了。就算你说的是事实。或许还有十把类似的刀子呢,那又怎么样? 8号陪审员: 或许是有这么多。 3号陪审员: 那又能说明什么?这的确是同样型号的刀。可这又怎么了?世纪大发现还是其他什么问题? 11号陪审员: 另外一个人,持一把相同型号的刀杀死他父亲,这仍然属于难以置信的巧合吧? 3号陪审员: 对!他说得有道理! 7号陪审员: 概率只有百万分之一。 8号陪审员: 有这个可能性。 4号陪审员: 但可能性不大。 陪审团主席: 好吧,大家坐好。没必要都围在这里站着。 (所有人归位。8号陪审员仍看着那把刀。) 2号陪审员: 他能找到与那小子买的一模一样的刀,还真是有意思。 3号陪审员: 怎么有意思了?你觉得这能证明什么吗? 2号陪审员: 这个,没有,我只是…… 3号陪审员: 有意思!(指着8号陪审员说) 那么,这小子突然买把刀做什么? 8号陪审员: 嗯,他说…… 3号陪审员: 我知道。他说是送给一个朋友做礼物的。他准备在第二天给对方,因为之前把那人的刀掉在地上摔坏了。 8号陪审员: 他是这么说的。 7号陪审员: 他胡扯! 9号陪审员: 朋友证明那小子确实弄坏过自己的刀。 3号陪审员: 好吧。这是凶案发生前多久的事?三周,对吧?那我们这位高贵的年轻人,是怎么想到要在自己被父亲打耳光半小时后去买这把刀,而三个半小时后,这把刀又正好插在他父亲胸脯上? 7号陪审员: 是啊,他打算把刀送给朋友。之前想试用一下。 (有零星笑声。) 8号陪审员 (对3号陪审员说): 我问你。这也是我想在法庭提出的问题之一。如果这男孩打算用这把刀杀死他父亲,为什么会在谋杀发生几小时前向三个朋友展示凶器? 3号陪审员: 听着,这些现在都可以讨论。这小孩撒谎,你也知道。 8号陪审员: 他可能在撒谎。(对10号陪审员说) 你认为他在撒谎吗? 10号陪审员: 这是个蠢问题。他肯定撒谎了。 8号陪审员 (对4号陪审员说): 你也这么看? 4号陪审员: 你知道我的答案,他说谎。 8号陪审员 (对5号陪审员说): 你也觉得他说谎? 5号陪审员: 我不太确定…… (他停下,不安地看了看其他人。) 3号陪审员 (打断 他): 你不太确定什么?等会儿。(对8号陪审员说) 你以为你是谁,那小子的律师还是什么?你凭什么以为自己可以对我们进行交叉盘问? 8号陪审员: 陪审员合议室内,不就应该这么做吗? 3号陪审员: 我们当中,可有十一人认为他有罪。 7号陪审员: 是啊。可你打算怎么结束这件事呢?你改变不了任何人的想法。如果你一直这么扛着,陪审团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小孩会被重审一次,而且肯定会被定罪。 8号陪审员: 有这个可能。 7号陪审员: 那么你到底要干什么?我们可能会在这儿耗上一整晚。 9号陪审员: 也就一晚而已。那孩子可是可能被处死的。 7号陪审员: 兄弟们,谁带扑克牌了? 2号陪审员 (对陪审团主席说): 他不该拿这事儿开玩笑。 陪审团主席: 你要我怎么办? 10号陪审员: 各位,我不认为围绕这把刀的讨论有什么意义。有人亲眼看到这小子杀了他父亲。还需要什么证据?你们在这儿废话的时候,我还有三家修车厂要打理呢。赶紧结束走人吧。 11号陪审员: 地区检察官可认为这把刀非常重要。他用一上午的时间…… 10号陪审员: 他就是个排名第十五位的助理检察官,或者什么小喽啰。他懂什么? 陪审团主席: 好吧。我想我们还是继续发言吧。这样的争论只会拖延时间。(对8号陪审员说) 你觉得如何? 6号陪审员 (对 8号陪审员说): 就你一个人和大家不一样。 8号陪审员: 我有一个面向所有人的提议。希望大家再投一次票。你们十一个人,以书面方式秘密投票。我弃权。如果仍然有十一个人投票认为他“有罪”,我就加入你们。我们可以立刻向法官提交有罪裁决。但是,哪怕有一个人认为他“无罪”,我们就继续在这儿把事情弄清楚。如果你们同意,我没意见。 3号陪审员: 好哇,你终于像个正常人了。 12号陪审员: 成交,我赞成。 7号陪审员: 行啊,就这么办。 陪审团主席: 听上去很合理。 (一些陪审员点头。8号陪审员走到窗前。) 有人不同意吗?好,通过。(他开始给大家发小纸条。) (8号陪审员站着看众人。陪审员们传递纸条。每个人开始在纸条上填写意见,然后折好还给陪审团主席。主席将所有纸条在面前摊开。他拿起第一张纸条,打开,唱票。) 有罪。 (随后拿起下一张。) 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 无罪。 (一阵嘈杂。8号陪审员松了口气,回位坐下。陪审团主席宣读最后一张纸条。) 有罪。 10号陪审员: 天啊,怎么会这样? 7号陪审员: 看来有个家伙临阵倒戈了! 10号陪审员: 好吧,到底是谁干的?我想知道。 11号陪审员: 对不起,这是秘密投票,之前都说好了。 3号陪审员: 秘密?你所谓的“秘密”是什么意思?陪审团合议室里没有任何秘密。我知道是谁干的。(走到5号陪审员旁边) 兄弟,真有你的!你起初和其他人一样,投票认为那小子有罪,接着这位金嗓子传道者用一番花言巧语,说服你相信那小子不可能杀人。所以你转变了立场。这也太恶心了……你为什么不丢个铜板到他的乞讨碗里去呢? 5号陪审员: 等会儿。(3号陪审员转过头) 你不能这样跟我讲话! (3号陪审员面向他。坐在两人之间的4号陪审员将手搭在5号陪审员胳膊上。) 不。(甩开4号陪审员的手) 他哪来的权力对我大吼大叫? 4号陪审员: 好啦,都冷静一下。 5号陪审员: 他以为他是谁。你看到他那副德行了吗? 4号陪审员: 坐吧。他太激动了。别介意,没事的。 3号陪审员: 我当然激动。我们本来要把一个罪有应得的人送上电椅,结果突然冒出一个人编了段谎话,而我们居然有人信了。 2号陪审员 (温和地): 放松点儿。 3号陪审员: 你什么意思——放松点儿!看着一个被证明有罪的凶手逍遥法外?为什么不把刀一块儿还给他?让他更轻松些。 陪审团主席: 好啦。别再吵吵闹闹了。哪位可以发表些建设性意见? 11号陪审员: 这样,我说两句。我向来认为,在我们国家,一个人有权保留与众不同的立场。 7号陪审员: 我们还是回到主题吧。(对5号陪审员说) 你为什么改主意? 9号陪审员: 他没有改主意,是我改了。需要我告诉你原因吗? 7号陪审员: 我才不想知道呢。 9号陪审员: 好吧,我还是想说明原因,如果大家不介意的话。 10号陪审员: 我们凭什么要听你说这些? 6号陪审员: 人家有话要说。 9号陪审员: 谢谢。(对7号陪审员说) 这位先生……(他指了指8号陪审员说) 以一敌十一,一直孤军奋战。他倒没说那小孩无罪,只是不太确定。要知道,面对大家的冷嘲热讽,坚持自己的意见,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既然孤注一掷,争取支持,我就给他支持。因为我尊重他的动机。法庭上那小子当然可能有罪,但我想听到更多观点。(7号陪审员走向厕所) 现在票数是十比二。(7号陪审员进厕所,关上门) 我还在说话呢,你不能…… 8号陪审员 (对 9号陪审员说): 他听不进去的,也不想听。 3号陪审员: 好吧,如果你说完了,我们就继续。 陪审团主席: 我们还是休息下吧。有人在上厕所,大家等等他。 (陪审团主席拔出带有标签的那把折叠刀,合上放在一边。) 12号陪审员 (对11号陪审员说): 看来我们真是悬在这里了。没想到那老头会这么干。真希望我们能打破僵局。(他突然笑了) 知道么,在广告界……我跟您说过我在广告公司工作,对吧? (陪审团主席走到门口,敲敲门。守卫进门,接过陪审团主席手中的刀,退场。) 嗯,广告界里总有一些怪人——虽然他们其实并不怪——但表达方式很特别,您明白我意思吧?估计您那一行也差不多,对了,您是做哪一行的? 11号陪审员: 我是个钟表匠。 12号陪审员: 真的?我还以为最棒的钟表匠都来自欧洲。(11号陪审员微微鞠了个躬。6号陪审员站起来,走进厕所) 反正,在广告公司里,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总有人会想出点子来化解。要命的是,他们总能用几句话就把意思说清楚,太不可思议了。例如,总会有人站起来说,“我想到一个点子,现在把它升上旗杆,看有没有人向它敬礼”,或者“把它放到公共汽车上,看它是不是在华尔街站下车”。虽然挺蠢,但很有意思。 (8号陪审员走进盥洗室,将外套挂在衣帽钩上。3号陪审员走近5号陪审员。) 3号陪审员 (对 5号陪审员说): 我刚才有点儿激动。你明白的,我并不针对任何人。 (5号陪审员没有搭理3号陪审员,径直走开。7号陪审员在洗手盆边将手擦干。8号陪审员走向洗手盆。) 7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您是做销售的? 8号陪审员: 我是个建筑师。 7号陪审员: 你知道什么是软性推销吗?你倒挺擅长这个。我告诉你,我有我的套路。去年我卖出了两万七千瓶橘子果酱。这可是相当不错的业绩。(他看了8号陪审员一会儿) 你在这儿想干吗呢?伙计,这小孩儿有罪。我们得赶在嗓子冒烟儿前回家。 8号陪审员: 你待在这儿和看球有什么区别? 7号陪审员: 伙计,没区别。根本没有区别。 (7号陪审员离开盥洗室。6号陪审员从厕所出来,在洗手盆边洗手。) 6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这帮家伙还不错。 8号陪审员: 我觉得他们和大多数人都一样。 6号陪审员: 那位大块头刚才一直跟我们说他儿子的事情,这挺令人尴尬的。 8号陪审员: 是啊。 6号陪审员: 今天可真要命。你觉得我们还会在这儿待更长时间? 8号陪审员: 我不清楚。 6号陪审员: 他肯定有罪。本案根本无懈可击。今儿早该结束了。我倒无所谓,待在这儿可比上班好多了。你认为他是无辜的? 8号陪审员: 我不知道,有这个可能。 6号陪审员: 我不认识你,但我打赌你没犯过比现在更大的错误。见好就收吧。你在浪费大家的时间。 8号陪审员: 如果在法庭上受审的那个人是您呢? 6号陪审员: 我不做假设。我就是个打工的,我老板那样的人才会去做假设。真要试一次的话,假设你说服了我们,可那孩子的确拿刀杀了他父亲呢? (6号陪审员看了看8号陪审员,然后走进合议室。8号陪审员独自站了会儿,可以看出,这个问题也困扰着他。他不知道真相,也不希望出现那样的结果。他关掉盥洗室的灯,走进合议室。) 陪审团主席: 好了,大家坐下吧。 2号陪审员: 看来我们得留在这儿吃晚饭。 陪审团主席: 好了,抓紧时间进入正题。谁想第一个发言? (稍许静默后,4号陪审员和6号陪审员同时开始发言。) 6号陪审员 (与4号陪审员同时): 嗯,我有个想法。(对 4号陪审员说) 抱歉。 4号陪审员 (与6号陪审员同时): 倒是有个好主意,如果我们……(对6号陪审员说) 对不起,您继续。 6号陪审员: 我无意打断您。 4号陪审员: 没事,您继续。我没问题。 6号陪审员: 嗯,我想说的,可能只是一个小问题,但是……(对8号陪审员说) 这小子有杀人动机。经常被他父亲殴打什么的,所以如果不是他干的,还能是谁干的?谁还有动机?这是我的观点。在我看来,除非是疯子,任何人杀人都会有动机,对吧? 8号陪审员: 关键在于,我们必须排除所有合理怀疑,才能判定这孩子是否有罪。我们不关心其他人的动机。那是警察的事。 4号陪审员: 的确如此。但是,我们无法不考虑这个唯一动机,对不对?我们也无法不扪心自问,还有谁有这个动机?逻辑上看,事情就是这样。(他对6号陪审员点头说) 这位先生问了一个合理的问题。有人杀了老头,如果不是这小子,又会是谁? 3号陪审员: 摩杰路斯基。 7号陪审员: 咱俩不谋而合! 4号陪审员: 如果除了讲笑话没有别的,建议你们还是好好听别人说。 3号陪审员: 好吧,我只是想调节下气氛。不好意思,大家继续。 4号陪审员 (对 8号陪审员说): 好吧,或许您能回答我。除了这小子还有谁可能杀了他父亲? 8号陪审员: 确切说,我不知道。这位父亲肯定算不上好人。孩子的律师在总结陈词中已经介绍了他的背景。他曾经坐过牢。他嗜赌成性,通常输得一塌糊涂。他常在隔壁酒吧买醉,酒后动辄与人斗殴。经常是为了某个女人。他是一个无情、冷血、粗鄙的人,这辈子做任何工作都没有超过六个月。所以,可能杀他的人很多。可能是和他一起蹲过监狱的。可能是赌马的。可能是被他揍过的。可能是他睡过的女人。可能是与他鬼混过的任何人。 10号陪审员: 伙计,伙计,这可是我听过的最夸张的无稽之谈……听着,我们都知道他爸爸是人渣。但这又能说明什么呢? 8号陪审员: 我不确定。你们问我的是谁可能杀了他。我给了答案。 9号陪审员 (指着4号陪审员说): 那位先生问到点子上了。 10号陪审员: 每个人都是律师。 3号陪审员: 好吧,请你回答我的问题。住在楼下的老人听到那小孩大喊“我要宰了你”。几秒钟后,他听见身体撞击地板的声音。接着他看到那小子跑出屋去。那么,对你来说,这些意味着什么? 8号陪审员: 我好奇的是,那位老人透过天花板能多清楚地听到男孩的声音。 3号陪审员: 他不是透过天花板听到的。他家窗户开着,楼上也是。那天晚上很热,还记得吧? 8号陪审员: 声音来自另一个房间。这很难确认,尤其是叫喊声。 陪审团主席: 他在法庭上确认了。他从五个人的声音中辨认出了那孩子的声音,蒙着眼睛的。 8号陪审员: 那不过是野心勃勃的地区检察官做的一场秀罢了。其实,老人很熟悉那孩子的声音。他们在同一栋楼里住了很多年。但是,要说在楼下房间就听出来……或许他听错了呢——他觉得可能是楼上那小子,所以不由自主地认为自己听到的是那男孩的声音? 4号陪审员: 我觉得有点儿牵强。 10号陪审员: 兄弟,不管你说多少遍。(对8号陪审员说) 那个老头儿听到父亲倒地的声音,接着在十五秒后看到那小子从楼里跑出去了。他看到那小子了。 12号陪审员: 就是。别忘了对街那个女人。她透过打开的窗户看到那小子捅了他父亲。我的意思是,这些对你来说还不够吗? 8号陪审员: 现在不,还不够充分。 7号陪审员: 你到底有多喜欢他?我简直像对着空气讲话。 4号陪审员: 那女人看到凶案发生时,窗前正好有电车经过。电车共有六节车厢,她是透过最后两节车厢的窗户看到的。她能记起绝大多数重要细节。不知道你如何质疑这些? 3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好吧,你对这些有什么要说的吗? 8号陪审员: 我不知道,听上去也不太对劲。 3号陪审员: 行,你这么想我们也没办法。(对12号陪审员说) 借您的铅笔一用。 (12号陪审员将铅笔递给3号陪审员,后者开始在写字板上画格子,明显打算玩井字游戏。) 8号陪审员: 有谁知道一趟电车需要多久…… (他看到3号陪审员和12号陪审员在玩井字游戏,用完一张纸就扯下来丢进废纸篓。) 3号陪审员: 等一会儿! 8号陪审员: 这个事不是儿戏。 3号陪审员 (怒吼): 你以为你是谁? 12号陪审员 (对3号陪审员说): 好了,放松点儿。 陪审团主席: 现在继续,请坐下。 3号陪审员: 我想到一个把他捆起来的好法子。 陪审团主席: 请坐下!我可不希望有人在这儿打起来。 3号陪审员: 你看到他了吗?神经病!完全是个神经病! 10号陪审员: 好了,算了吧,没什么大不了的,明白吗? 3号陪审员: “这个事不是儿戏。”他以为他在和谁打交道? 陪审团主席: 现在继续。就这样吧。大家各就各位。 3号陪审员: 什么就这样吧?我需要一个道歉。 6号陪审员: 好了好了,吵死了。他道歉。现在听听他怎么说。 8号陪审员: 谢谢。有谁知道一趟电车中速通过一个特定地点需要多久? 7号陪审员: 问这个做什么? 8号陪审员: 需要多久?大家猜猜看。 4号陪审员: 我一点儿概念都没有。 8号陪审员 (对5号陪审员说 ): 您怎么看? 5号陪审员: 我不清楚,大概十到十二秒吧。 3号陪审员: 问这个做什么? 8号陪审员: 大家都猜猜嘛。其他人怎么看? 11号陪审员: 我觉得差不多是那个时间。 10号陪审员: 我说,这个大家都来猜猜看的游戏是要干吗? 8号陪审员 (对2号陪审员说): 您有什么要说的吗? 2号陪审员: 大概十秒。 4号陪审员: 对,就十秒吧。你想说明什么? 8号陪审员: 这样。一辆六节车厢的电车要花十秒通过一个特定地点。这里的特定地点,也即凶案发生地,那个开着窗的房间。从窗户伸出手,几乎够得着车厢,对吗? 5号陪审员: 对。 8号陪审员: 好的。下面我想了解的是,哪位在电车沿线居住过? 6号陪审员: 正好,我最近刚粉刷了一套铁路沿线的房子。我是个粉刷工。在那儿待了三天。 8号陪审员: 感觉如何? 6号陪审员: 你是指什么? 8号陪审员: 吵不吵? 6号陪审员: 伙计!这不重要。生活所迫啊。(他笑着说。) 8号陪审员: 我曾经住在铁路沿线的某个公寓二楼。电车经过时,一旦打开窗户,噪声几乎要把人震聋。你连自己想什么都听不到了。 3号陪审员: 好啊。你都听不到自己想什么。能尽快进入正题吗? 8号陪审员: 我会的。我们先把证据分为两个部分,之后再尝试将它们整合到一起。首先,楼下的老人。他说听到男孩喊“我要宰了你”,很快又听到身体撞击地板的声音。一秒钟后,对吧? 2号陪审员: 正是。 8号陪审员: 第二,对街屋里的女人。她声称,最后两节车厢通过时,她透过窗户目睹凶案发生。对吧?最后两节车厢。 3号陪审员: 对,你的重点是什么? 8号陪审员: 现在,我们都赞成一辆电车需要十秒钟才能通过一个特定地点。既然那女人是透过最后两节车厢看到凶案发生的,我们可以假定死者是在电车行进期间倒地的。因此,死者倒地之前十秒钟,整列电车是从老人窗前呼啸轰鸣而过的。根据那位老人的证词,他听到“我要宰了你”,很快死者倒地,这些都发生在电车通过期间。但这个时候他根本不可能听到这些声音。 3号陪审员: 真是无稽之谈!他肯定听到了。 8号陪审员 (对3号陪审员说): 你这么认为? 3号陪审员: 老头说那孩子是扯着嗓子大声喊的,他听得见。 8号陪审员: 就算他听到声音,但当时电车正好经过,他不可能认出那孩子的声音。 3号陪审员: 你说的是在几秒钟内发生的事。没人会记那么准确。 8号陪审员: 我认为,既然这证词能把一个人送上电椅,就必须非常精确。 5号陪审员: 我认为他根本就听不见。 6号陪审员: 对,他也许没听到。毕竟,电车的声音…… 3号陪审员: 你们到底想说什么? 5号陪审员: 嗯,可以据此认为…… 3号陪审员: 你们都疯了吧!他干吗要撒谎?能得到什么好处? 9号陪审员: 或许是想引起关注。 3号陪审员: 你有这些奇思妙想,干吗不卖给报社?他们会打赏你三块钱。 6号陪审员 (对3号陪审员说): 喂,你凭什么这样对人家说话? (3号陪审员瞪了一眼6号陪审员,面带不屑地背过身去。6号陪审员走过去用力把他扳转过来。) 你这样对一位老人说话是不对的。 3号陪审员: 把你的手拿开! 6号陪审员: 你得学着去尊重别人,先生。你再那样子对他说话,我一定会给你好看。 (松开3号陪审员,对9号陪审员说) 请继续。您想说什么就说吧。您觉得那位老人为什么要说谎呢? 9号陪审员: 我在法庭上观察他很久。他的外套腋下部分已裂开一条缝了。你们注意到没?我的意思是,连出庭都只能穿成这个样子。他年纪很大,穿着一件破外套,在法庭上行走缓慢。他的左脚有点儿跛,他竭力掩饰,因为他觉得不好意思。我认为自己比在座诸位都了解他的想法。这是一个沉默寡言、胆小怕事、毫不起眼的老人家,庸庸碌碌,一事无成,没人认得他,名字也没在报纸上出现过。他已经活了七十五岁,但这些年没有人认识他,没有人听他说话,没有人征求过他意见。毫无存在感实在是一件很伤感的事。像他这样的人,期待被认同、被倾听、被报道。即使只有一次,对他也非常重要。对他来说,放弃这样抛头露脸的机会实在太难了。 7号陪审员: 等一等。您是想告诉我们,他在撒谎,目的是为了引起重视? 9号陪审员: 不,他未必是故意说谎,或许他以为自己真听到了那些话,并据此认为凶手就是那男孩。 10号陪审员: 哇,这真是我听过的最有想象力的故事。你是怎么编出来的?你对事实真相又了解多少呢? (9号陪审员有点儿尴尬,低头不语。) 4号陪审员: 先生们,这个说法是建立在合理合逻辑的事实基础上的。我们应当认可。 11号陪审员: 事实也可能因提出者的个人原因被歪曲。 2号陪审员: 谁想吃润喉糖? 10号陪审员: 给我一颗吧。 (2号陪审员走过去递给10号陪审员一颗润喉糖。10号陪审员接过去。) 谢谢。 12号陪审员: 说实话,我还是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认为这孩子无罪。 8号陪审员: 有件事还有必要讨论一下,我们已证明老人没听到小孩说“我要宰了你”,那么可以假设…… 10号陪审员: 你根本没证明任何事。你想说明什么? 8号陪审员: 好吧,假设他的确听到了。大家平时说这句话的频率高不高?起码上百次吧。“亲爱的,我会为那件事宰了你。”“小子,你再这么干我非宰了你。”“洛基,上,宰了那家伙。”我们每天都可能说这样的话,但并不代表我们真要杀了某人。 3号陪审员: 等等!你到底想告诉我们什么?那句话可是“我要宰了你”,那小子可是扯着嗓子喊出来的。别告诉我他不是这个意思。任何人像他那样说话时,都是那个意思。 2号陪审员: 天啊,这我就搞不明白了。几周前,我跟一位银行的哥们儿吵架,他骂我白痴,我对他怒吼…… 3号陪审员: 别听他的,他就是想让你相信他那套歪理邪说。那孩子说他要杀人,他也确实那么做了。 8号陪审员: 好吧,那我问你:如果那孩子真想杀人,他会大声嚷嚷,让左邻右舍都听到吗?我觉得不会。他那么聪明,才不会这么做。 10号陪审员: 聪明?他就是个愚昧无知的小混混。连话都说不清楚。 11号陪审员: 他甚至连话都说不明白。 5号陪审员: 我改主意了,我认为那孩子“无罪”。 7号陪审员: 你在开玩笑吧。 5号陪审员: 你都听到了。 陪审团主席: 你确定? 5号陪审员: 对,我很确定。 陪审团主席: 现在是九票对三票,九个人认为“有罪”。 7号陪审员: 行啊,这事可没那么容易翻盘。你为什么改主意?就凭这家伙编出来的故事?他应该去给《神探月报》(Amazing Detective Monthly )投稿,估计可以发大财。(对5号陪审员说) 听着,这个案子就是铁证如山。每个人都指证这小子杀了他老爸。他的律师从一开始就知道赢不了这官司。他自己的律师啊!你们都看到了,他就该受到惩罚。 8号陪审员: 是他干的吗?过去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某人被定罪后处决,不久后另有其人供认自己才是真凶。有时候……有时铁证并不如山,根本就是错的! 7号陪审员 (对 8号陪审员说): 我对他说话呢。(他指着5号陪审员说) 不是你。(对其他人说) 伙计们,这家伙真是有毛病。(对8 号陪审员说) 听着,这小孩请了律师,对不对?律师负责帮他辩护,不是你。你说那么多干吗? 8号陪审员: 律师是法庭指派的。 7号陪审员: 那又能说明什么呢? 8号陪审员: 嗯,说明的问题可多了。这说明他并不想接这个案子。说明他只是受指派出庭。这类案子不能给他带来任何好处。没钱。没荣誉。甚至没有胜诉机会。对一个年轻律师来说,简直无利可图。他当然应该相信自己的客户,并全力为客户开脱。但正如你刚才说的,他显然没有做到。 7号陪审员: 他当然做不到。除了上帝显灵,谁他妈能做到?(他看了看手表,然后望了下时钟) 抓紧时间啊!看看都几点了! 11号陪审员: 抱歉,我刚才做了些笔记。 10号陪审员: 笔记! 11号陪审员: 我确实有话要说。我刚才一直在认真倾听,这位先生(他指着8号陪审员说) 的观点听上去很有道理。从庭审情况看,这孩子似乎是有罪的,但如果我们深究起来…… 10号陪审员: 有话快说,好吗? 11号陪审员: 我有一个疑问。假设那孩子就是凶手。他捅了自己父亲,然后逃之夭夭。当时是十二点过十分。那么,他是怎么被警察抓到的呢?他凌晨三点左右跑回家,在客厅被两个警察抓了。我的疑问是,如果是他杀了自己父亲,为什么三小时后又跑回来?难道他不怕被抓吗? 12号陪审员: 他是回来取刀的。让那把刀继续插在死者胸口上可不妙。 7号陪审员: 对,尤其死的人是他老爸。 4号陪审员 (对11号陪审员说): 那小子知道会有人认出那把刀,进而发现是他买的,所以得抢在警方前头把刀拿走。 11号陪审员: 既然他知道刀会被认出来,为什么一开始就把刀留在现场? 4号陪审员: 我们可以假设,那孩子杀人后非常慌张,匆匆逃离现场,等他冷静下来后,才意识到把刀子落在那儿了。 11号陪审员: 这得看怎么定义“慌张”了。他都冷静到去看刀上是否留下自己的指纹了。那他到底什么时候变慌张的,什么时候又冷静下来了呢? 3号陪审员 : 要我说,你就别考虑那么多了。反正他回到现场了,准备拔出刀,然后处理掉。 11号陪审员 :三小时后? 3号陪审员 :对啊,三小时后。 11号陪审员 : 如果我是那小孩,杀父之后,我才不会在三小时后回家呢。警察肯定已经到了。我会抓紧时间跑掉,才不管刀不刀的呢。 3号陪审员: 听着,你刚才可是投了“有罪”一票,对不对?现在你到底站在哪一边? 11号陪审员: 我不确定自己站在哪边立场上,我只是提出我的疑问。 12号陪审员: 说实话,这有点儿超出我的想象,但如果我是那男孩,而且的确杀了人,我会返回现场取刀。我会觉得未必被人看到,尸体也不会被发现。毕竟案发时间是午夜。他可能觉得得到第二天才会有人发现尸体。 11号陪审员: 抱歉,这正是我要说的重点。对街那女人的证言说,她透过电车看到凶案发生,吓得惊声尖叫,并立刻打电话报警。那个孩子一定听到尖叫声,自然会意识到有人看见他作案,如果他是真凶,我想他打死也不会回家的。 4号陪审员: 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他太过惊慌,没有听到尖叫声,或许那女人声音并不大;第二,就算他真听到了,未必意识到与自己的行为相关,毕竟在他居住的区域,尖叫声已是司空见惯。 3号陪审员: 对啊!您说得有道理。 8号陪审员: 或许吧。或许他的确杀了他父亲,也没有听到尖叫声,慌慌张张跑出去,事后冷静下来,三小时后冒着被警察抓住的危险返回现场取刀。或许上述情况都成立。但也可能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现在有足够多的疑点让我怀疑,案发时他到底在不在现场。 10号陪审员: 你又在怀疑什么?说什么胡话呢?那老头不是看到小孩跑下楼了吗?你这是在扭曲事实。(对11号陪审员说) 十二点过十分时,那老头到底有没有看到小孩跑出去?看到,还是没看到? 11号陪审员: 他说他看到了。 10号陪审员: 他说他看到了!(对其他人说) 天啊!你们怎么看?(对11号陪审 员说) 好吧,对街的女人到底看没看到小孩杀他父亲?她说她看到了。你完全凭个人喜好来评判别人的话。你想相信的,就相信;不想相信的,就不信。这是什么道理?难道这些人出来作证是为了自己的健康?我觉得你完全不顾事实,对证人的质疑也都站不住脚。 5号陪审员: 证人也可能犯错啊。 10号陪审员: 确实,你认为他们犯错,他们就错了!明白我意思吗? 陪审团主席: 好了,大家都冷静点儿,小声点儿。 10号陪审员: 你想小声点儿就小声点儿。或许我们现在就得大声讨论这个问题。这些人以各种方式偏离主题。听到尖叫声,听不到尖叫声。有什么区别?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细节。你忘记了重要事实。我的意思是,在座诸位几乎…… 8号陪审员: 我提议再投一次票。 10号陪审员: 听着,我还在讲话呢。 陪审团主席: 现在再投一次票,大家都回座位吧。 (众陪审员回位。) 3号陪审员: 我们干吗要再投一次票? 陪审团主席: 我不知道。那位先生提议的…… 3号陪审员: 从未见过这样为没有意义的事情浪费时间的。 2号陪审员 (温和地说): 一会儿就完事了。 陪审团主席: 好,我想最快捷的方法是看看有多少人认为“无罪”。赞成“无罪”的人请举手。 (5号、8号、9号陪审员举手。) 和之前一样,三票无罪,九票有罪。 7号陪审员: 所以我们现在到哪个阶段了?要我说,这么絮絮叨叨下去,我们非得在这儿耗到下周二不可。这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 11号陪审员: 不好意思。(慢慢举手) 我投票支持“无罪”。 7号陪审员: 哎呀,老兄! 3号陪审员: 啊,听好了!你在胡说啥呢?我们都快在这儿憋疯了!那小子就是有罪。为什么不愿承认事实。(对4号陪审员说) 是不是这样?简直就他妈是一个大笑话。 陪审团主席: 现在是八票对四票。赞成有罪的居多。 3号陪审员: 莫非总统已经宣布进入“关爱弱势群体周”,大家都开始同情起这个小痞子了?(对11 号陪审员说) 告诉我你为什么改主意。快点儿,把理由说清楚。 11号陪审员: 我不必向你解释我的决定。我内心存在合理怀疑。 3号陪审员: 什么合理怀疑?证言已经很清楚了。(他拿起桌上的折叠刀) 瞧,看看这个。你刚才判断无罪的那小子,被人看到将这把刀插在他父亲身上。你可瞧好了,合理怀疑先生。 9号陪审员: 这并不是那把刀,你忘了吗? 3号陪审员: 你们真行啊!(把刀丢在桌上。) 7号陪审员: 告诉你们,这才是最疯狂的。(对8号陪审员说) 你在这儿无中生有,凭空编出一堆故事。我们能相信什么?(对其他人说) 要我说,这家伙就算坐在邓普西与弗波拳击大战的最前台,没准儿也会信口雌黄说弗波打赢了。[2] (对8号陪审员说) 对了,那个老人家又是怎么回事?我们是不是得相信他在案发后十五秒并没有起床跑到门口,看到那小子从楼梯跑下去?他那么说就是为了被人重视,对吧?整件事的重点到底是什么……? 5号陪审员: 等等。 7号陪审员: 都能听到密尔沃基队啦啦队的声音了。 5号陪审员: 老头说他是跑到门口的吗? 7号陪审员 :跑过去,走过去,有什么区别?反正他最后到那儿了。 6号陪审员: 他说他跑过去的。至少,我个人认为他是这么说的。 5号陪审员: 我不记得他怎么说的。但他不可能跑过去。 4号陪审员: 他说他从卧室赶到门口的。这就够了,对不对? 8号陪审员: 等等,他的卧室在哪儿? 10号陪审员: 就在走廊尽头。你不是什么都记得吗,怎么不记得这个了? 8号陪审员: 我是不记得了。主席先生,我想看看公寓的示意图。 7号陪审员: 为什么不让他们重新组织一次庭审,这样你想看什么都行? 8号陪审员: 主席先生…… 陪审团主席: 我听到了。 (他走到门前,敲了敲门。守卫进来。陪审团主席简要跟他说了情况。守卫退场,并把门带上。) 3号陪审员: 好吧,这是要干什么?这个屋里怎么就你一个什么都想看? 5号陪审员: 我也想看一下示意图。 3号陪审员: 我不想再浪费时间了。 4号陪审员: 如果我们又开始为发现尸体的地点纠缠不休…… 8号陪审员: 不会。没人想这么做。这位老人一只脚去年受伤了,我就想知道,一位跛脚老人,能不能在十五秒内,从床上下来走到门口。 3号陪审员: 他说是二十秒。 8号陪审员: 他说的是十五秒。 3号陪审员: 明明是二十秒,你为什么要歪曲事实? 11号陪审员: 他说的是十五秒。 3号陪审员 :他怎么知道十五秒有多久?这种事你说了不算。 9号陪审员: 他说的是十五秒,而且非常肯定。 3号陪审员: 他就是个老头子。你们都看到了,他脑袋有一半时间都是糊涂的,他能肯定任何事情吗? (守卫进屋,带来公寓的大幅示意图。公寓在电车轨道旁边。卧室正对着电车轨道。卧室后面沿着走道有一排房间。前厅画X处,就是发现尸体的地方。最后面是从楼梯间进入公寓的入口,楼梯间标示着长长的楼梯。每个房间都做了标记,并注明长宽尺寸。陪审团主席接过示意图。守卫退场。) 12号陪审员: 我不清楚我们现在到底想证明什么。老头说他的确看到那孩子跑出去了。 8号陪审员: 好,我们来看看细节是否经得起推敲。他说,尸体倒地的同时,听到楼上有一直跑到门口的脚步声。接着听到门开了,传来下楼梯的声音。他发誓说整个过程绝对不超过十五秒。现在,假设凶手的确拔腿就跑…… 12号陪审员: 也许他没有马上跑。 8号陪审员: 这是那个老人的说法。 7号陪审员: 你应该去大西洋城,参加那里的钻牛角尖大会。 ( 重要提示:如果书友们打不开t x t 8 0. c o m 老域名,可以通过访问t x t 8 0. c c 备用域名访问本站。 ) 6号陪审员: 听着,伙计,你为什么总这么自以为是? 7号陪审员: 朋友,一天拿三块钱报酬,就在这儿听他滔滔不绝了。 10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现在你要的东西在这了,这又能证明什么呢? 8号陪审员 (对陪审团主席): 可以看一下吗?(他接过示意图,在桌上摊开) 你们看,这里是案发现场,老人的家就在楼下,格局完全是一样的。这边是电车轨道,这是主卧、次卧、浴室、客厅、厨房,还有走道。这里是门,直通楼梯。当时,老人在这间屋子的床上。(他指了指主卧) 他说他起身穿过走道,来到门口,打开门,正好看到那孩子冲下楼梯。截至目前,我说得没错吧? 3号陪审员: 这话我都听了十九遍啦。 8号陪审员: 离他听到有人倒在地上的声音,相隔十五秒。 11号陪审员: 没错。 8号陪审员: 他的床靠着窗户。距离……(凑近示意图) 卧室门口十二英尺,走道有四十三英尺加六英寸那么长。当时,他下床后,得先走十二英尺,开卧室门,再走四十三英尺,开大门——这些都得在十五秒内完成。你们认为他能做到吗? 10号陪审员: 当然可以。 11号陪审员: 他走路很慢,需要人搀扶才能走到证人席。 3号陪审员: 这段路被你说得很长,其实并非如此。 9号陪审员: 对一个中过风的老人来说,这段路的确很远。 (8号陪审员起身挪动椅子,将椅子比作床。) 8号陪审员: 假设这是那位老人的床。 10号陪审员: 这会儿又要干吗呢? 8号陪审员: 我想试一试。看看他到底需要多长时间。 3号陪审员: 你说试试是什么意思?如果这很重要的话,那孩子的律师怎么没有提出来? 5号陪审员: 也许他没有想到这一点吧。 10号陪审员: 你什么意思?他没想到这一点?你觉得他是白痴还是什么?这么明显的事情。 5号陪审员: 你想到了吗? 10号陪审员: 听着,聪明人。我有没有想到这不重要。 陪审团主席: 好了,好了,都冷静点儿。 10号陪审员: 律师没提出来是因为他知道这没用,你现在又想什么呢! 陪审团主席: 好啦! 8号陪审员: 好的,假设这是床。我会走十二英尺,这也是卧室的长度。(他走了十二英尺。) 3号陪审员: 太荒唐了。你不能这样重建凶案现场。 11号陪审员: 我倒想看看会怎么样。 (12号陪审员将自己的椅子递给8号陪审员。8号陪审员把椅子放到自己站的地方。) 8号陪审员: 好了,假设这里是卧室的门。走道长度大概是四十三英尺多一点儿。我会走到墙壁那里,再折返回来。 (他没再说话,缓步慢行,开始测量。) 10号陪审员: 看看,这简直愚蠢至极。大家为什么要在这里浪费时间呢? 8号陪审员: ……十二…… (他停下来,对10号陪审员说。) 照你的说法,十五秒就够了,我们来验证一下。 (他继续边走边测量,走到墙边。其他人默不做声地看着他。他折返回来,继续边走边测量剩下的距离。) ……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好啦,请再给我一把椅子,谢谢。 (6号陪审员递给8号陪审员一把椅子。8号陪审员将椅子放到自己站的地方。) 这是通往楼梯的大门。根据证词,门当时是锁着的。哪位有带秒针的手表? 2号陪审员: 我有。 8号陪审员: 你觉得我可以走了,就跺下脚。那意味着死者倒地,从那会儿开始计时。 (然后他躺在两把椅子上。) 7号陪审员: 你们在玩看手势猜字谜游戏吗? 3号陪审员: 我这辈子没见过这种事! 8号陪审员: 好的,我准备好了。 (2号陪审员看着表,静候。) 10号陪审员: 快开始啊。 2号陪审员: 我想等到秒针归零再开始。 (所有人都等着。2号陪审员突然跺了下脚。8号陪审员起身,拖着腿落地,起立。2号陪审员始终盯着手表。8号陪审员一瘸一拐地朝着被预设为卧室房门的椅子走去。走到那里后,假装开门。然后瘸着腿开始走四十三英尺的走道。) 10号陪审员: 快点儿,加速啊,他走得可比你快两倍。 11号陪审员: 我觉得,这速度比老头在法庭里走得要快啊。 8号陪审员 (继续跛行): 你想我走快一点?没问题。 (他略微提速,走到墙边,折返走向被预设为公寓大门的第二把椅子。) 3号陪审员: 快点儿。这下够那小子喝一壶了! (所有人看着8号陪审员走到最后一把椅子处。他做了一个拔下插销,打开门的动作。) 8号陪审员: 停! 2号陪审员: 好。 8号陪审员: 花了多久? 2号陪审员: 十五——二十——三十——三十五——四十——正好四十二秒。 6号陪审员: 四十二秒! 8号陪审员: 我想这才是真实情况。案发几小时前,老人听到父子俩在争吵。躺下后,楼上传来倒地声,还听到对街的女人惊声尖叫。他从床上爬起来,走到门口,听见有人冲下楼梯,以为是那个男孩儿。 6号陪审员: 我以为那是有可能的。 3号陪审员: 以为?你们给我听着。我这辈子已经见识过形形色色的骗局,但你们这套小把戏可以得头奖。你们打着伪善的旗号替那浑小子和不公正辩护,捏造出一堆无稽之谈,想把我们当老太太糊弄。实话告诉你们,你们蒙不了我。我受够了。你们到底怎么了?你们都知道那小子有罪!他应该被送上电椅烧死,不能就这样让他从我们手中溜走。 8号陪审员 :“从我们手中溜走”?你是刽子手吗? 3号陪审员: 我是其中一员。 8号陪审员: 可能你想去拉电闸。 3号陪审员: 为这小子?我求之不得。 8号陪审员: 我都为你害臊。 3号陪审员: 你少管我。 8号陪审员: 从我们进入这间屋子,你的一举一动都像个自封的替天行道者。 3号陪审员: 你给我住嘴! 8号陪审员: 你就想那小孩死,因为你有私心,根本不是基于本案事实。 3号陪审员: 住嘴! 8号陪审员: 你就是个变态! 3号陪审员: 住嘴,你个狗娘养的! (他对着8号陪审员怒吼。8号陪审员站着不动,5号、6号陪审员在后面用力拽着3号陪审员。他用力试图挣脱,脸色气得发青。) 放开我,该死的!我要宰了他!我要宰了他! 8号陪审员 (平静地说): 你并不是真要杀了我,对吧? (3号陪审员从5号、6号陪审员手中挣脱,恶狠狠地瞪着8号陪审员。) ——落幕 第二幕 Twelve Angry Men 幕起,陪审员们都站在上一幕结束时的位置,看着3号陪审员。所有人都不做声。3号陪审员走到窗前。其他人开始在屋内走动。陷入尴尬的沉默 守卫走进来。 守卫: 先生们,出什么事了吗?我听到吵闹声。 陪审团主席: 没,没什么事。 (他收起桌上的示意图。) 就是一点儿小争执,已经没事了。 (他将示意图递给守卫。) 我们用完了。 (守卫接过示意图,仔细看了看屋内,然后离开。过了会儿,所有人都望着3号陪审员。) 3号陪审员: 我说,你们都在看什么呢? (其他人面露尴尬,转过头去。有些人回位坐下。) 12号陪审员: 那么,我们继续讨论吧。 2号陪审员: 现在有点儿晚了。(对陪审团主席说) 现在他们准备怎么办,带我们出去找个馆子吃晚饭? 陪审团主席: 我哪儿知道啊? 2号陪审员: 今晚如果结束不了,我怀疑他们不会放我们回家。我孩子得了腮腺炎。我老婆说他脸肿得像赫鲁晓夫。 (屋里明显变暗了。) 11号陪审员: 抱歉,诸位。我们不是到这儿来吵架的,我们都肩负责任。我一直认为,这正是民主社会了不起的地方。我们接到邮件通知,大老远跑到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作出什么样的裁决,我们都拿不到任何好处,也不会有任何损失。这正是我们国家强大的原因之一。我们不能把它当成个人的事。 5号陪审员: 天色越来越暗,估计要下暴雨了。天啊,太热了。 (4号陪审员穿着外套、打着领带,似乎不在乎炎热的天气。5号陪审员转向他。) 抱歉,你不出汗吗? 4号陪审员: 是的,我不出汗。 6号陪审员: 听着,我想……或许我们该再投一次票。 7号陪审员: 好主意,或许我们接下来该跳个舞,再吃点儿东西庆祝一下。 6号陪审员: 主席先生? 陪审团主席: 我没有意见,有人这会儿不想投票吗? (没人搭腔。) 3号陪审员: 我想我们应该公开投票,直接表态。看看每人的立场是什么。 陪审团主席: 听起来挺公平,有人反对吗?上一次投票是八票对四票,多数人赞成有罪。我将按陪审团编号请大家表态。我投有罪。2号呢? 2号陪审员: 无罪。 陪审团主席: 3号? 3号陪审员: 有罪。 陪审团主席: 4号? 4号陪审员: 有罪。 陪审团主席: 5号? 5号陪审员: 无罪。 陪审团主席: 6号? 6号陪审员: 无罪。 陪审团主席: 7号? 7号陪审员: 有罪。 陪审团主席: 8号? 8号陪审员: 无罪。 陪审团主席: 9号? 9号陪审员: 无罪。 陪审团主席: 10号? 10号陪审员: 有罪。 陪审团主席: 11号? 11号陪审员: 无罪。 陪审团主席: 12号? 12号陪审员: 有罪。 陪审团主席: 现在的票数是六票对六票。 7号陪审员: 现在要打加时赛了。 10号陪审员: 六比六!你们当中有些人肯定犯糊涂了,像他那样的小子…… 9号陪审员: 我觉得他是什么样的孩子根本没关系。事实真相才能决定案件走向。 10号陪审员: 少扯那一套。我烦透了事实,你不能凭个人喜好扭曲事实。明白我意思吗? 9号陪审员: 这只是这位先生(他指着8号陪审员说) 的观点。你扯着嗓子喊什么…… (8号陪审员将手搭在9号陪审员肩上。9号陪审员看了他一眼,坐下。) 真希望自己能再年轻点儿。(他停下来,说不下去了) 这里太热了。 11号陪审员: 您要喝点水吗? 9号陪审员: 不用了,谢谢。 (屋里越来越暗,气氛凝重。7号、10号和2号陪审员站在饮水机旁,边喝水边低声交谈。) 2号陪审员: 快下雨了。 7号陪审员: 不会吧!你刚才怎么想的,开天眼了?告诉我,你怎么改主意了? 2号陪审员: 嗯,对我来说,这个案子似乎…… 7号陪审员: 我知道,你自己都不确定。你心里也清楚,对吧? 2号陪审员: 我不那么看,很多细节还没有水落石出。 10号陪审员: 细节!你不过是被一群所谓的知识分子牵着鼻子走罢了。 2号陪审员: 不,不是这样的。 10号陪审员: 得了吧。你像其他人一样,胡思乱想,把自己想糊涂了。明白我意思吗? 2号陪审员: 听着!我不认为你有任何权利…… (10号陪审员走开。) (轻声说) 说三道四! (屋里比之前更暗。没有人走动。所有人都在等待着暴雨到来。突然响起的雨声打破了寂静。所有人凝视窗外,大雨倾盆而下。) (4号陪审员走进盥洗室,然后去了厕所。8号陪审员看到有雨水溅入,走过去关上窗户。陪审团主席起身走到门口,摁开关打开灯。间或有闪电光影掠过屋内。雨声一直持续至剧终。陪审团主席走向8号陪审员。) 陪审团主席: 喔,看看这雨下的。估计会凉快下来。 8号陪审员: 是,我也这么看。 陪审团主席: 天啊!这暴雨倒让我想起去年……十一月的样子。也是暴雨!球赛正好打了一半。 (3号陪审员打开盥洗室的灯,洗手。) 我们以六比七落后,但正开始发起进攻,避开拦截,明白吧。嘭!嘭!天啊,真是永生难忘。我们队里有个叫斯莱特瑞的小伙子,壮得像头牛似的。真希望还有一个这样的球员!哦,我可能忘了告诉您——我是安德鲁· J.麦柯克高中足球队的助理教练。位于皇后区。 (8号陪审员微笑不语。) 总之,我们的进攻非常顺利。对方防线瞬间崩溃。刚才说过了,就是那个斯莱特瑞。老天爷,结果突然下起瓢泼大雨。两分钟内就满场泥泞。我当时几乎要仰天痛哭。但什么办法也没有。 7号陪审员: 喂,咱们想想怎么打开这台电扇吧,行不行? (4号陪审员从厕所走进盥洗室。陪审团主席站到长椅上,打开了电扇。) 原来是跟电灯开关联通的。 (3号陪审员和4号陪审员都在盥洗室。) 3号陪审员 (对4号陪审员说): 雨下得挺大,是吧? (4号陪审员点头。) 你怎么看?现在势均力敌啊。 (4号陪审员点头。) 万万没想到,对吧? 4号陪审员: 就是。 3号陪审员: 听着,刚才那事儿,你知道的,就是诱我上套儿那事儿。但我想说,那根本证明不了任何事。大家都明白,我是个容易激动的人。他凭什么说我就想着替天行道,还是个变态?谁不顺他的意,他就攻击谁。他就是想让我上套儿。 4号陪审员: 他干得漂亮。(走过去拿毛巾) 抱歉。(擦手。) 3号陪审员: 好吧,就算他做到了。告诉你,我无法应对这种事。我是被激怒的,我就是这种性格。但我想告诉你,我其实是个真诚的人。 4号陪审员: 对,我们都是。 (10号陪审员突然走进盥洗室,在洗手盆前洗手。) 10号陪审员: 真要命——你们见过这么操蛋的事吗?六票对六票。简直开玩笑嘛。 3号陪审员: 我们该做些什么?能打破这个局面吗? 10号陪审员: 那六个混蛋是不会改主意的。 4号陪审员: 其中五人已经改过一次主意。没理由不能说服他们再改一次啊。 10号陪审员: 怎么做到? 4号陪审员: 只能靠逻辑了。 10号陪审员: 逻辑!我的老天爷啊! 3号陪审员: 就你听他的。他是这个屋子里唯一知道…… 10号陪审员: 你们想听我的意见吗? 4号陪审员: 说吧。 10号陪审员: 我认为我们应该退场。 3号陪审员: 你他妈说什么呢? 10号陪审员: 那帮人既然不会改主意,我们就去找法官,告诉他我们已经在这儿耗了这么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的意思是,我们还能怎么办,把脑袋想破也没办法啊! 3号陪审员: 啊,这可是我见识过的最荒唐的事了……你们可都在法庭上发过誓的,不能说退场就退场。 10号陪审员: 为什么不能? 3号陪审员: 这不光彩。你们为什么不投无罪呢? 10号陪审员: 我投有罪,是因为我认定他有罪。 3号陪审员: 但你现在对结果无所谓了? 10号陪审员: 是啊,我为什么要在乎? 4号陪审员: 好了,停止这个话题吧。我们不会这么做的。 10号陪审员: 行啊,他想要干吗?我已经给出自己最真实的想法。 4号陪审员: 我知道。 10号陪审员: 我觉得你没想那么多。 4号陪审员: 是的,我没有。 (陪审团主席打开盥洗室的门。) 陪审团主席: 如果各位不介意的话,我们还是继续吧。 (4号陪审员走出盥洗室。) 10号陪审员 (对3号陪审员说): 你觉得如何? 3号陪审员: 陪审团未形成一致裁决倒也没什么。他们会组建另一个陪审团,重启一场审判。但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10号陪审员: 这有什么他妈的不一样?你这样还是无法形成一致裁决。 陪审团主席: 你们能不能…… (10号陪审员气冲冲地走出盥洗室,3号陪审员关上灯,慢慢走回房间。) 10号陪审员: 大家听好了,我说说自己的想法。既然大家都无能为力,我准备去找法院,宣布本案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裁决。 7号陪审员: 我也同意。让法官把那小子交给另外十二个人去处理吧。 8号陪审员: 法院现在不会接受陪审团“悬而不决”的。我们待的时间还不够久。 7号陪审员: 行,那走着瞧吧。 11号陪审员: 我不赞成这么做。 7号陪审员 (对11 号陪审员说): 听着,把案子交给另一个陪审团,那小子还是死路一条,你知道的。(对其他人说) 好啦,我们就是悬而不决。没人打算改主意。还是听他的吧。 5号陪审员: 你仍然觉得这个案子不存在合理疑点? 7号陪审员: 没错。 11号陪审员: 对不起,或许你并不充分理解“合理怀疑”这个词的含义。 7号陪审员: 你什么意思,什么叫我不理解?你有什么资格这样跟我说话?(对其他人说) 你们怎么看这个家伙?告诉你们,他们都是一个德行。他来到这个国家谋生,还没折腾出什么花样来,就开始对我们指手画脚了。他就是个妄自尊大的家伙! 5号陪审员 (对7号陪审员说): 你的意思是,因为他没有出生在这个国家,就妄自尊大了?你的所作所为才叫妄自尊大好不好? 八 零 电 子 书 w w w . t x t 8 0. c c 11号陪审员: 别吵了,别吵了,我不介意他怎么说。 7号陪审员: 各位,这里没人可以对我懂什么不懂什么说三道四。(他指着11号陪审员说) 尤其是他。我会好好敲打他那来自中欧的脑袋。 陪审团主席: 好了,大家暂时别吵了。我们能回到正题吗? 8号陪审员: 各位不介意的话,我想再回顾一下案情。控方提供的材料中,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孩子说案发时自己正在看电影,但他却说不出电影名称和主演姓名。(他指着4号陪审员说) 这位先生已经多次重申这一点。 4号陪审员: 没错,那是被告提出的唯一不在场证明,但他提供不了任何细节佐证。 8号陪审员: 您站在那孩子的角度想想,如果您刚刚有过一段让人心烦的经历,比如被自己的父亲打了一耳光,您还能记住什么细节吗? 4号陪审员: 我认为可以,只要这些细节很特别。那孩子可是什么都记不起来,因为他当晚根本就不在电影院。 8号陪审员: 根据警方提交给法庭的证词,警察是在他家厨房讯问的,当时他父亲的尸体还躺在卧室地板上。您觉得如果是您在这种情况下,您能想起任何细节吗? 4号陪审员: 我能。 8号陪审员: 在那么大的精神压力下? 4号陪审员: 在那么大的精神压力下。 8号陪审员: 他在法庭上记起了那部电影,电影名称和主演姓名都说对了。 4号陪审员: 是,他的律师费了很大劲才让他说出来。从案发当晚,到正式庭审,他有三个月时间去回忆。我宁愿相信警察在案发当晚现场讯问取得的口供,那时他可什么都不记得,无论是否存在巨大的精神压力。 8号陪审员: 我想问您一个私人问题。 4号陪审员: 问吧。 8号陪审员: 昨天晚上您在哪里? 4号陪审员: 我在家。 8号陪审员: 前天晚上呢? 10号陪审员: 得了吧,这是在干吗? 4号陪审员 (对10号陪审员说) :没关系,我不介意。(对8号陪审员说) 我从法院去了办公室,待到八点半,回家就直接上床睡觉了。 8号陪审员: 大前天晚上呢? 4号陪审员: 那是——周二,我——嗯——哦,对,那晚是桥牌联赛。我打桥牌去了。 8号陪审员: 周一晚上呢? 7号陪审员: 等你让他回忆1955年新年夜时再来叫我。 4号陪审员 (努力回忆): 周一啊,(他停顿了一下) 周一晚上,(他继续回忆) 周一晚上我陪老婆去看电影了。 8号陪审员: 什么电影? 4号陪审员: 《血圈》(The Scarlet Circle ),非常有意思的侦探片。 8号陪审员: 第二部呢? 4号陪审员 (有点儿紧张): 是……我待会再告诉你,是——《非凡的某某夫人》。哦,是马布里奇夫人。不对,是班布里奇,《非凡的班布里奇夫人》。 2号陪审员: 抱歉,我看过那部电影,其实是叫《了不起的班布里奇夫人》(The Amazing Mrs. Bainbridge )。 4号陪审员: 《了不起的班布里奇夫人》。对,是这部电影。 8号陪审员: 《了不起的班布里奇夫人》的主演是谁呢? 4号陪审员: 芭芭拉——隆。一个深色皮肤美女……她姓什么来着,芭芭拉——朗——莱——还是其他什么姓。 8号陪审员: 还有谁呢? (4号陪审员掏出手绢,擦了擦额头上的汗。) 4号陪审员: 我之前都没听说过他们,这是一部低成本的二线电影,请了些名不见经传的…… 8号陪审员: 你当时并没有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是不是? 4号陪审员: 没有。 9号陪审员: 我想重点已经很明显了。 10号陪审员: 很大的重点。 9号陪审员: 我认为确实是很关键的一个重点。 10号陪审员: 什么?就因为他记不起几个二流电影明星的名字,我就得相信那小子在电影院里? 9号陪审员: 不是。但也没有人能证明他不在电影院。他确有可能在看完电影之后,忘记自己看了啥。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忘记细节对于这位先生(他指着4 号陪审员说) 来说是正常的,那个小孩忘记也就很正常。不能因为他被指控为杀人凶手,就认为他过目不忘。 10号陪审员 (对9号陪审员说): 就算你说得天花乱坠,那小子就是有罪。明白吗,我的朋友?谁还有润喉糖? 2号陪审员: 吃完了,朋友。 陪审团主席: 我刚才想,我们可能忘了一些事。好吧,前面那些事纠缠太久了,大家还记得法庭上那个心理医生吧。 10号陪审员: 别扯什么所谓心理专家了。那就是个招摇撞骗的勾当!往人们脑子里灌输一些垃圾想法。听着,我给三个心理医生修过车。三个人都是神经病! 陪审团主席: 我想发表一些看法,您介意吗? 10号陪审员: 心理医生的证词根本就一钱不值。 8号陪审员: 你为什么不让人家说话呢?等他说完,你可以用五分钟时间发表一下心理学无用论。 陪审团主席: 我想说的是,心理医生判定这孩子具有强烈的杀人倾向。我是指,所谓的谋杀行为能力。心理医生说自己用了墨迹测验等各种测试,最终判定这小孩属于杀手人格。对不对? 12号陪审员: 核实一下。如果我没说错的话,这个属于偏执型倾向吧。 陪审团主席: 好的。无论如何,都是医生说的。反正我们不能忘记,现在讨论的这个小孩始终有杀人的想法。 12号陪审员: 那也是潜意识层面的。 陪审团主席: 其他人可没有。 11号陪审员: 请您原谅,在讨论…… 10号陪审员: 请您原谅。你他妈这么礼貌做什么? 11号陪审员: 和你不礼貌的原因一样,这是我的教养。(他转向其他人) 在讨论谋杀倾向这类问题时,我们要记住,我们中间许多人都具有谋杀行为能力。但没人会这么做。我们都有自控能力,阻止这类行为发生。绝大多数心理测试可以归纳为一点:告诉我们某人有可能杀人。仅此而已。什么也说明不了。 4号陪审员: 那他们提交这些证词做什么? 11号陪审员: 他们当然有很多目的。这个案子里,可以强化控方想传递给大家的整体印象。如果我们十二人都去做同样的测试,没准儿也有一两人被发现有潜在的杀人欲望,而且确有可能付诸行动。说某人具有谋杀行为能力并不意味着他真会去杀人。 10号陪审员: 但是也有可能意味着,如果他们说这孩子有杀人的行为能力,他可能已经杀人了,不是吗? 8号陪审员: 你刚才不是说过,我引用一下啊,“心理医生的证词根本就一钱不值”。 10号陪审员: 小子,我告诉你…… (他走向8号陪审员。) 我要…… (他停住。8号陪审员没有正眼看他。10号陪审员气冲冲地走开了。) 6号陪审员: 几点了? 7号陪审员: 六点过五分。老兄,瞧这雨下的。 12号陪审员: 你的球赛泡汤了。 2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我能再看下那把刀吗? (8号陪审员拿起桌上那把刀,递给2号陪审员,后者拿在手上端详。) 陪审团主席: 好啦,我们现在还是六票对六票。哪位能给点儿建设性意见? 12号陪审员: 我有,咱们去吃饭吧。 5号陪审员: 为什么不等到七点呢?再讨论一小时吧。 12号陪审员: 我没意见。 2号陪审员: 呃——我倒想说一个事,从我们陷入僵局,这个事就有点儿困扰我……嗯,就是死者的伤口及其成因,伤口角度向下,你们知道吧? 3号陪审员: 别告诉我你们又要来一次。法庭上已经翻来覆去讨论过了。 2号陪审员: 我知道,但我还是觉得不对劲儿。那孩子身高五尺七寸,他父亲六尺二寸高,他俩身高相差七寸。要往下刺穿一个比你高半尺者的胸膛,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3号陪审员 (走到2 号陪审员面前,指着刀): 给我吧。 (2号陪审员把刀递给3号陪审员。) 看好了,你们不再看一遍是不会满意的。现在我就给你们演示一下。有人配合一下吗? (众人停顿片刻,都安坐不动,随后,8号陪审员起身走到3号陪审员身边。两人面对面站着。) 好。(对2号陪审员说) 现在看好了,我不会再演示第二次。(转向8 号陪审员,看了他一眼,然后往下蹲了些) 我比你矮六到七寸,对吧? 2号陪审员: 对。或许更矮一点儿。 3号陪审员: 好啊。还可以再蹲下去点儿。 (他举起刀,调整了下刀在手里的位置,悬在空中准备向下刺。) (8号陪审员与3号陪审员彼此对视,3号陪审员突然用力向下刺去。) 2号陪审员: 当心! (刀尖停在距离8号陪审员胸口一寸处。8号陪审员一动不动。3号陪审员笑了。) 6号陪审员: 这可不是开玩笑。 5号陪审员: 你有什么毛病啊? 3号陪审员: 都冷静点儿。没人受伤,对吧? 8号陪审员: 是的,没人受伤。 3号陪审员: 好了,这就是你们要的角度。看好了,往下刺入的,就这样。我就是这样捅了一个比我高一点儿的人的胸口。现在继续讨论,你们可以说我错了。 (3号陪审员将刀递给8号陪审员后走开。12号陪审员走近8号陪审员,以手代刀,做了一个捅刺胸膛的动作。) 12号陪审员: 向下刺入,我觉得没什么问题。 5号陪审员 (走向8号陪审员说): 等等,麻烦把刀给我。 (8号陪审员将刀递给5号陪审员。5号陪审员小心翼翼地接过刀。) 真讨厌这类东西。我从小就在跟这玩意儿打交道。 8号陪审员: 你见过别人持刀打斗吗? 5号陪审员: 家常便饭。我家后院,还有周边大街小巷,这种折叠刀在日常生活中太常见了。我一点儿都不想去记得那些事。人们不可能像刚才那样使刀。只有这样握刀,才能让刀锋弹出。为了刺下去,你必须调整握刀方式。 8号陪审员: 你会怎么用? 5号陪审员: 由下往上,手不过肩。 (他弹出刀,刀尖朝上,手不过肩,向前画个弧形,再斜刺下来。) 就像这样。使过折叠刀的人,都不会像刚才那样握刀。 8号陪审员: 你确定? 5号陪审员: 我非常确定。 (合上刀刃,然后又弹出。) 所以这类刀才会设计成这样。 8号陪审员: 大家都知道那孩子擅长使刀,对吧? 5号陪审员: 是的。 8号陪审员 (对5号陪审员说): 您觉得,如果是他杀了他父亲,伤口会不会是这样的? 5号陪审员: 没有使刀经历的人才会这么用。我觉得他不会这么刺。如果是他,会由下往上,手不过肩。 3号陪审员: 你怎么知道?他老爹被杀时你也在现场吗? 5号陪审员: 不,现场没有其他人。 (将刀插在桌上,走开。) 3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你凭什么告诉我们这些凭空杜撰的事?我才不相信呢! 4号陪审员: 我才不相信你就凭那孩子懂得如何使刀,就判定他可能导致死者出现什么样的伤口。 3号陪审员: 对,这判定不了。 8号陪审员 (看着12号陪审员说): 您怎么看? (12号陪审员犹豫了会儿。他有点儿纠结,但决定实话实说。) 12号陪审员: 说实话,我不知道…… 3号陪审员: 什么叫——你不知道?! 12号陪审员: 我不知道。 8号陪审员 (对7号陪审员说): 您觉得呢? (7号陪审员环视桌前诸人,暂时没说话。) 4号陪审员: 我说两句。根据对街那个女人的证言…… 7号陪审员: 好吧,我来告诉大家我的想法。我有点儿厌倦这整件事了。这样下去是不会有结论的,我想打破这个局面,所以,我决定改投“无罪”。 3号陪审员: 你说什么? 7号陪审员: 你应该听到了,我受够了。 3号陪审员: 什么叫——你受够了?那不是理由。 7号陪审员: 你听好了!管好你自己就行了! 11号陪审员 (来到7号陪审员面前): 他说的对,那不是理由。你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你刚刚还随大流投“有罪”,只因为你口袋里揣着棒球门票,心急如焚想去看球。现在你又说改主意了,就因为自己厌倦了讨论。 7号陪审员: 听我说,老兄…… 11号陪审员: 你无权视别人的生命如儿戏。这种做法太恶心、太丑陋,你就不在乎……? 7号陪审员: 等等,你不能这样对我说话。 11号陪审员: 我当然可以这样跟你说话。如果你要投“无罪”,必须是因为你确信那个人无罪,而不是因为你觉得受够了;如果你认为他有罪,就得据理力争。难道你没种去做你认为对的事吗? 7号陪审员: 听着…… 11号陪审员: 有罪还是无罪? 7号陪审员: 我说过了,无罪。 11号陪审员: 为什么? 7号陪审员: 去你妈的,我不必…… 11号陪审员: 你必须说,说吧,为什么? 7号陪审员 (低声说): 好吧,我……我不认为他有罪。 (11号陪审员厌恶地瞪了7号陪审员一眼,回位坐下。7号陪审员沮丧地站在那里。) 8号陪审员: 主席,我要求再投一次票。 陪审团主席: 好的,那就再投一次。 (陪审员们依序入座。) 我觉得最快的方法就是举手表态了,有人反对吗? (无人做声。) 好吧,认为“无罪”的人请举手。 (2号、5号、6号、7号、8号、9号和11号陪审员迅速举手。) 一、二、三、四、五、六、七。 (12号陪审员脸上充满不确定,突然举手了。) 八。 (他停止计数,环顾桌边诸人。神情尴尬地举起手。) 九。 认为“有罪”的人请举手。 (3号、4号、10号陪审员举手。) 九票对三票,多数人赞成无罪。 10号陪审员: 我真搞不懂你们这些人。在这些细枝末节上绕来绕去,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你们怎么能相信他的鬼话呢?(对11号陪审员说) 你是个聪明人。我想,你肯定不会否认这一点。你了解生活的真谛。可是,老天爷啊,瞧我们在这儿做的事!你知道他们都是些什么人!我的意思是,那边那个人——(他指着8号陪审员说) 真不明白这个人他妈的到底在想些什么。口口声声说什么心理医生,他自己才该去看心理医生呢。看,事实显而易见。这些人生来就会撒谎。现在仍然如此,除了傻瓜,没人相信他们的话。他们眼中根本没什么真相。好好瞧瞧他们,他们就是和我们不一样,想的不一样,做的也不一样。要我说,他们杀人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理由。 (5号陪审员走向盥洗室。) 瞧,这就是真相,大家都知道。他们每天用酒精或者其他廉价玩意儿把自己灌得烂醉。个个都是大酒鬼。 (5号陪审员走进盥洗室,狠狠关上门。) 好家伙!瞧瞧这小子!他什么意思,摔门?他们就是烂醉如泥,突然倒在某个臭水沟里死掉,完全咎由自取。这就是他们,命中注定,知道什么意思吗?暴力劣根性!人命在他们眼中根本一钱不值。 (11号陪审员像5号陪审员一样起身走向盥洗室门口。) 你去哪儿? (11号陪审员没理他,径直走进盥洗室。) 你在里边可得好好把耳朵竖起来,没准儿能听到些东西。 (4号陪审员站起来,走到窗前。) 好,你们现在听我说。这些人一天到晚喝得醉醺醺的,打架斗殴就是家常便饭,万一有人被宰了,死了也就死了。根本没有人在意。家庭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他们像动物一样繁衍。父亲,母亲,在他们眼中什么也算不上。哦,当然,他们也并非一无是处。瞧,我可是第一个这么说的。我认识几个不错的,但都是例外。 9号陪审员: 你知道自己有病吗? 10号陪审员: 有病? 9号陪审员: 你干吗还不坐下? 10号陪审员: 你个老不死的!你他妈算老几? (他走向9号陪审员。) (12号陪审员挡在9号陪审员和10号陪审员之间。) (对12号陪审员说) 不。他以为他是谁,跟我说那样的鬼话?有病。瞧瞧他——站都站不稳。听好了,我说话的时候,你只有听的份儿。 (9号陪审员走到窗边。) 12号陪审员: 你最好冷静点儿。 10号陪审员: 我倒是想冷静。但他们没一个能让我冷静。你们听到没?一个都没有。现在我要告诉你们这些——无知的混蛋。(对9号陪审员说) 靠窗那家伙,瞧你那聪明样。我们正面临危机。你到底知不知道?这些人正在加速繁殖。就是受审那小子,他那类人,正以超过我们五倍的速度繁衍。这可是有统计的,五倍。他们就是群——畜生。他们反对我们,仇恨我们,时刻想毁灭我们。就是这样。(对6号陪审员说) 别那样瞪着我。危机迫在眉睫,上帝啊,我们活在一个危险时期,如果没及时注意,如果不迅速揍扁他们,他们就会反过来统治我们。就会骑到我们头上作威作福。 6号陪审员: 你住嘴! 10号陪审员: 你们这些该死的精英最好认真听我讲话。这些人暴力成性、道德败坏、无知透顶,就想着干掉我们。这就是他们的动机。干掉我们。(对7号陪审员说) 我警告你。那小子,审判席上那小子。我们逮住他了,至少收拾了一个。我的意思是,我们先发制人。我才不管该死的法律呢。我为什么要管?他们才不会呢。我告诉你们。 2号陪审员: 我听够了。你别再说这些了。 10号陪审员 (愤怒地瞪着2号陪审员说): 要我把你脑袋掰开看看吗,你这个自以为是的小混蛋?你他妈到底想……? (4号陪审员拦在10号陪审员前面,用力挡住他。) 4号陪审员: 我们都听够了。坐下,还有闭上你那张臭嘴。 (4号陪审员与10号陪审员怒目相向。最后,10号陪审员转身走开,找了把椅子坐下,背对大家。其他陪审员陆续返回座位。) 8号陪审员: 这个案子的确很难完全排除个人偏见。无论你怎么看,偏见总会遮蔽真相。当然,我不是说实际损害已经造成。因为我并不知道真相究竟如何。我想在场各位也都不知道。我们当中,有九个人认为被告无辜,只是因为我们大胆假设有这样的可能性。或许我们错了,将一个有罪的人放回社会。没人能确切知道。但我们存有合理怀疑,而这正是我们制度重要价值的守护者。除非形成内心确信,任何陪审团都不能判定一个人有罪。我们九个人也不明白,你们三个人为何还那么确信他有罪?或许你们能告诉我们。 4号陪审员: 我来吧。你之前谈到的几点都很有道理。尤其是最后一点,你提出那个孩子不可能用单手过肩的方式刺死他父亲,很有说服力。但我还是认为那孩子就是杀人凶手。原因有二。第一,对街那个女人的确看到他杀人了。 3号陪审员: 就是啊,伙计!在我看来,那可是全案最重要的证词。 4号陪审员: 第二,她描述的事实是,她亲眼看到那小子将手高举过头,拿刀刺中他父亲胸口。她看到他杀人了,尽管拿刀的姿势不对。 3号陪审员: 没错!这就是事实真相! 4号陪审员: 现在,我们花上几分钟,讨论下这位女士。她说自己当晚十一点就上床睡觉了。她的床就在窗边——而且她躺着就可以看到窗外,透过电车轨道,可以直接看到对街小孩家的窗户。那晚她辗转反侧了将近一个小时,始终睡不着。大约在十二点过十分时,她正好面朝窗户,透过电车车窗看到凶案经过。她说,凶案发生时,四周一片漆黑,但她清楚看到那孩子拿刀捅他父亲。在我看来,这属于铁证如山的证词。 3号陪审员: 我就是这么想的。整个案子就是这样。 4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您怎么看?(8号陪审员沉默不语。4号陪审员又看着12号陪审员) 您认为如何? 12号陪审员: 我不知道。很多证词都有待核实,这可是非常复杂的工作。 4号陪审员: 老实说,我不明白你们为什么会认为他应当脱罪? 12号陪审员: 的确,能搜集到这些证据挺不容易。 3号陪审员: 你可以抛开其他证据。但那位女士看到他杀人了,你还需要什么呢? 12号陪审员: 嗯,或许…… 3号陪审员: 咱们投票吧。 陪审团主席: 好,有人要求再投一次票,有人反对吗? 12号陪审员: 好吧,我改主意了,他“有罪”。 3号陪审员: 其他人呢?现在可是八票对四票了。 11号陪审员 (对 3号陪审员说): 您想把这一票当作自己的丰功伟绩? 3号陪审员: 我是竞争性人格。(对其他人说) 好吧,现在就是我说的情况。大家无法形成一致裁决,咱们把这事交法官处理吧。 4号陪审员: 你之前可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 3号陪审员: 我现在这么希望了。 4号陪审员: 我不太明白。你当时说这么做是不道德…… 3号陪审员: 我不这么想了。这里有些人简直他妈的顽固不化,根本就没办法……我们讨论不出结果的。我们可能要在这儿待上一周。好,咱们讨论一下吧。我觉得陪审团现在无法形成一致裁决。(他对着8号陪审员说) 来呀,你是挑头儿的,您来说说? 8号陪审员: 我们把案情再过一遍。 3号陪审员: 我们已经讨论过了。(他对12号陪审员摆摆手) J.沃特· 汤普逊像网球一样弹来弹去。[3] 12号陪审员: 等等,你无权…… (4号陪审员取下眼镜,擦拭镜片。) 3号陪审员: 我用我的膝盖道歉。(对8号陪审员说) 来啊,看你怎么翻盘。 4号陪审员: 好吧,或许我们应该确定一个最后期限。(继续擦拭眼镜镜片,转身看了看时钟) 现在的时间是……(他眯眼看了会儿,然后戴上眼镜。) 3号陪审员: 六点十五分。 4号陪审员 (看看时钟): 六点十五分。 (他摘下眼镜,放在桌上。看上去很疲惫。他闭上眼,用手指轻轻揉着眼镜在鼻梁两侧留下的印记,边揉边说。) 之前有人建议七点结束。我觉得到那个时间,我们可以讨论一下,本陪审团是否无法形成一致裁决。 (9号陪审员认真看着4号陪审员,明显像是发现了什么令他兴奋的事。) 9号陪审员 (对4号陪审员说): 您感觉不舒服吗? 4号陪审员: 我很好,谢谢。(对其他人说) 我觉得讨论到七点比较合理…… 9号陪审员: 我之前问您,是因为您一直在揉鼻子……很抱歉打断您,但您的动作让我想起…… 4号陪审员: 我正打算把结束时间定下来,您不介意吧? 9号陪审员: 我认为这件事很重要。 4号陪审员: 那好吧。 9号陪审员: 谢谢。我保证大家会原谅我这么做,我想知道您为什么要那样揉鼻子。 3号陪审员: 噢,又来了,少扯这些好不好? 9号陪审员: 我是在跟这位先生说话呢。(对4号陪审员说) 那么,您为什么要那样揉您的鼻子? 4号陪审员: 好吧,如果你确实关心这个,我揉它是因为有点儿疼。 9号陪审员: 不好意思,那是因为您戴眼镜的缘故吗? 4号陪审员: 是。那我们现在能说点儿别的了吗? 9号陪审员: 你的眼镜在鼻梁两侧压出两道很深的压痕,我之前没有注意到,那一定很不舒服吧? 4号陪审员: 非常难受。 9号陪审员: 我不了解那种感觉,我没有戴过眼镜。(他指着自己的眼睛,笑着说) 两只眼睛都是二点零的。 7号陪审员: 别谈视力了,言归正传吧。 9号陪审员 (对4号陪审员说): 那位出庭作证说她看到凶案经过的女士,鼻梁边也有相同的两道印。 8号陪审员: 对,确实有。 (屋内沉寂片刻后,众人开始窃窃私语。) 9号陪审员: 请安静。我就说一分钟。我不知道其他人注意到她没有。她也有这样的印记。而且在法庭上一直揉鼻子。 5号陪审员: 他说得对。她的确一直在揉。 9号陪审员: 这位女士大概有四十五岁,但她努力让自己外表看上去只有三十五岁。她浓妆艳抹,染了头发,穿着更适合年轻女孩穿的新潮服装。她没有戴眼镜。你们应该能想到她是什么心态。 3号陪审员: 什么意思,没戴眼镜?你根本就不知道她平时戴不戴眼镜。就因为她揉鼻子…… 5号陪审员: 她脸上也有那种印记,我看到了。 3号陪审员: 那又怎样?那又能代表什么? 陪审团主席: 听着,我也看到那些印记了,他说得对。我是离她最近的人。她鼻子上也有那些印记……你们平时叫它什么来着? (他指着自己鼻子的相应部位。) 3号陪审员: 好吧,你想要说明什么? 陪审团主席: 她有那样的印记。 3号陪审员: 她染头发和鼻子上有印,这又有什么关系? 9号陪审员: 这些印记可能是眼镜之外的其他东西造成的吗? 4号陪审员: 不,不可能。 3号陪审员 (对4号陪审员说): 你说什么呢?我就没看到她鼻子上有印。 4号陪审员: 我看到了。奇怪,我之前怎么没想到这一点。 3号陪审员: 那律师呢?他为何什么也没说? 8号陪审员: 房间里有十二个人在讨论这个案子,有十一个人之前也没有想到这一点啊。 3号陪审员: 好吧,克拉伦斯· 丹诺。[4] 那地区检察官呢?会不会是他耍的花招儿,让那个女人在出庭时故意摘下眼镜? 8号陪审员: 那些被迫戴眼镜的女人都不喜欢戴它,因为她们会觉得不好看。 6号陪审员: 对,我老婆每次出门的时候…… 8号陪审员: 或许地区检察官也不知道。 6号陪审员: 是的,我也正想这么说。 3号陪审员: 好吧,她的鼻子上有印记,我承认这一点,那是眼镜造成的,对吧?她从不戴眼镜出门,这样人们才会觉得她年轻漂亮。但她看到那孩子杀死他父亲时,她可是一个人待在家里。这不就结了。 8号陪审员 (对4号陪审员): 你会戴着眼镜睡觉吗? 4号陪审员: 不,不会。没人会戴着眼镜睡觉。 8号陪审员: 所以,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她躺在床上辗转反侧时,并没有戴眼镜。 3号陪审员: 你怎么知道? 8号陪审员: 我不知道,我是猜的。我还猜测,她看窗外时,也没有戴眼镜。她说,案发时她正好面朝窗外,灯光瞬间熄灭。她根本没时间戴眼镜。 3号陪审员: 等等…… 8号陪审员: 还有另一个猜测,她确实以为自己看到那孩子杀死他父亲。我是说,她只能看到模糊的影子。 3号陪审员: 他怎么知道她看到了什么?他怎么会知道那么多事?(对8号陪审员说) 你怎么知道她戴的是哪种眼镜?或许她是远视眼呢?你怎么知道呢? 8号陪审员: 我只是说,那个女人的视力现在存疑。 11号陪审员: 在不戴眼镜的情况下,她得在夜里辨识出六十英尺之外的人。 2号陪审员: 你不能凭这样的证据让一个人去送死。 3号陪审员: 少来这套! 8号陪审员: 你不觉得她可能看错了吗? 3号陪审员: 不! 8号陪审员: 那是不可能的吗? 3号陪审员: 对!就是不可能的。 8号陪审员 (对12号陪审员说): 这可能吗? 12号陪审员: 有可能。我认为他无罪。 8号陪审员 (对10号陪审员说): 你还觉得他有罪吗? 10号陪审员: 是,我认为他有罪。但我无所谓。你们这些聪明混蛋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吧。 8号陪审员: 你怎么投票? 10号陪审员: 无罪。随便你们怎么着吧。 3号陪审员: 你这个狗娘养的……我还是觉得他有罪。 8号陪审员: 还有其他人觉得他有罪吗? 4号陪审员: 没有,我被说服了。 3号陪审员: 你是怎么了? 4号陪审员: 我现在有了合理怀疑。 9号陪审员: 现在是十一票对一票。 3号陪审员: 那其他证据呢?还有其他材料——那把刀——这都怎么说呢? 2号陪审员: 你说过可以抛开其他证据的。 8号陪审员 (对3号陪审员说): 就剩你了。 3号陪审员: 我不在乎。这是我的权利。 8号陪审员: 确实。 3号陪审员: 你们想怎么样?我就是认为他有罪。 8号陪审员: 我们想听听你的说法。 3号陪审员: 我该说的可都说了。 8号陪审员: 但我们没有被说服,所以想再听一遍,大家有的是时间。 3号陪审员: 每件事——在法庭上出示的所有证据,对,每件证据,都证明他有罪。你们觉得我是白痴吗?你们这群肮脏的头脑发热的家伙。你们吓不倒我。我就是坚持自己的立场。我可以在这间见鬼的屋子里坐上一年。随便你们怎么说。 (其他人看着他,不说话。) 你们为什么不相信那老头的话?——楼下那老头——他什么都听到了。还有那把刀——就因为他——找到一把相似的?老头看到他了,正好从楼梯上跑下楼。至于他花几秒走到门口有什么意义?有什么意义?每件事都能证明是他干的。刀子从他衣服口袋的破洞里掉出来——你不能据此证明他没有杀人。就算你瘸着腿在屋里走来走去,也证明不了什么。我告诉你们,所有事实都被扭曲了。还有眼镜,你怎么知道她没有看见?那女人出庭作证了。你们到底想要什么?这还不够啊。 (其他人不语。) 这就是案件真相。 (其他人不语。) 还有那小子喊出的那句话呢?那句“我要宰了你”。这可是他说的,对他父亲说的,他亲生父亲啊!我不管他是什么样的人,那可是他父亲。这个臭小子,我了解他。他们都是这样的。他们怎么对我们。怎么每天折磨我们。我的上帝啊,你们知道吗?难道就我一个人了解?上帝啊,感觉那把刀就插在我胸膛上。 8号陪审员: 那不是你孩子。他是别人家的孩子。 4号陪审员: 别管他了。 (长时间静默。) 3号陪审员: 好吧,“无罪”。 (陪审团主席走到门口,敲敲门。守卫入内。) 陪审团主席: 我们有结果了。 守卫: 好的,先生们。拿起你们的衣服跟我出来吧。 (守卫退场。陪审团主席和其他陪审员收拾衣服,随他退场。3号陪审员独自坐着,屋里只剩下他和8号陪审员。8号陪审员穿上自己的外套,将3号陪审员的外套递给他。3号陪审员起身。8号陪审员帮他穿上外套。3号陪审员退场。8号陪审员跟在他后面,在门口停了下,回看了一眼空无一人的合议室。那把刀还插在桌上。8号陪审员退场。雨停了。) ——落幕 注释 [1] 强制死刑(mandatory death penalty ),又称“绝对死刑”或“唯一死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当满足一定的罪状条件时,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任何裁量空间。作为死刑的一种特殊情形,强制死刑旨在威慑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法官的意思是,一旦陪审团裁决被告人有罪,就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这为之后陪审团激烈的争论埋下了伏笔。从二十世纪中叶开始,美国各州陆续废除了强制死刑。—译者注 [2] 这里指美国拳王杰克· 邓普西击败著名拳手弗波的那场比赛。邓普西擅长左右勾拳连击,是对李小龙影响最大的拳手。1924年,著名画家乔治· 贝洛斯以这场比赛为素材,创作了名画《邓普西大战弗波》(Dempsey and Firpo )。—译者注 [3] J. 沃特· 汤普逊(J. Walter Thompson):通常被缩译为“智威汤逊”,是全球第一家广告公司智威汤逊的创始人。因为12号陪审员曾从事广告业务,3号陪审员据此调侃他。—译者注 [4] 克拉伦斯· 丹诺(Clarence Darrow,1857—1938),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律师之一,成功代理过许多重大刑事案件,如《洛杉矶时报》大楼爆炸案、煤矿罢工事件、“进化论”审判等,客户包括劳工领袖、无政府主义者、有色人种、进化论传播者、未成年人等各个社会阶层。3号陪审员将8号陪审员称作“丹诺”,是指他的所作所为很像替被告人脱罪的律师。—译者注 ---------------------------用户上传之内容结束-------------------------------- 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c)的用户上传至其在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上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